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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钉子户攀比重庆最牛钉子户拒绝搬迁(图)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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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家人在自家楼上挂起巨型条幅,抗议搬迁。记者 吴峻松摄

深圳市蔡屋围金融中心拆迁昨日又起新波澜。在蔡珠祥夫妇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时,最后剩余的两个拆迁户仍然坚守在原地。多次协商无果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下简称国土局)向罗湖区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今年3月22日其下发的房屋拆迁补偿裁决书。

本月26日,两住户收到罗湖区法院下达的行政执行裁定书,法院准予先强制执行房屋拆迁补偿裁决书,限最后两位拆迁户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搬离,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

经过一年多的对峙与商谈,今年9月21日,蔡珠祥夫妇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补偿协议。其事后拿到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显示,夫妇两人获补偿总额为1258万余元。剩余两个拆迁户杨先生和张女士成为最后的两个钉子户。

两坚守者各有要求

杨先生的楼房共有七层,建筑面积780平方米左右。一家人想回迁一半,另外一半希望能以附近商品房做交换。而张女士的楼房有852.4平方米,要求二楼以上“以房换房”,一楼临街商铺另外补偿商铺。

对此,在多次协商无果的前提下,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下简称国土局)依法向罗湖区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今年3月22日其下发的房屋拆迁补偿裁决书。国土局在申请理由中表示:最后两户拆迁人迟迟不履行房屋拆迁补偿裁决书的行为,导致蔡屋围金融中心项目无法启动,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其他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等。

罗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屋围金融中心是深圳市重点工程项目,对完善深圳的金融基础设施,树立良好的特区金融形象,促进深圳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而被拆迁人的涉案房屋若不及时拆除,可能给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人合法权利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罗湖区法院对最后剩余的两户拆迁户最终作出基本相同的裁定:准予先予强制执行房屋拆迁补偿裁决书,并限两个被拆迁户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搬离蔡屋围的房屋,逾期不执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一家基本达成协议

昨日,记者在施工现场看到,蔡珠祥夫妇的楼房基本已拆除完毕。剩下两栋孤楼四周均已开始施工开挖地基。杨先生说,他与开发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有望最终通过协商解决此事。蔡屋围最后的钉子户可能会是张女士家。

记者看到,张女士的楼外挂着“维护物权法保护家园”等标语。她的儿子谢先生告诉记者,母亲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落户蔡屋围。目前,楼内尚有10余住户,他家与开发商主要就商铺的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另一家攀比重庆牛钉

“我家楼下临街商铺一个月租金是两万元左右,给我们按照普通住宅赔偿肯定不行。”谢先生说,“重庆的钉子户不是最后也赔偿商铺了吗?”他经过上网查询后认为,其在10月26日收到的罗湖区法院的裁定书,是《物权法》颁布实施后的全国第一份,他认为如何最终处理此案在全国都有普遍意义。但他同时表示,最后的强制拆迁期限为11月4日或者5日,目前他也无法判定开发商和法院最终会采取何种方式来解决此事。

有关人士表示,深圳有成千上万有待改造的农民房,如何处理此事确有一定的标杆意义。对此,罗湖区有关部门日前曾对外表示:蔡珠祥夫妇的拆迁补偿问题仅是一宗个案,与其他城中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有着千差万别的不可比因素,不具有普遍意义。

蔡屋围钉子户有几多

据介绍,2005年10月,蔡屋围金融中心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以下简称拆迁人)确定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蔡屋围股份公司。两公司同年11月2日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经过近一年的协商,到2006年10月23日,蔡屋围有95%以上的业主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至2007年4月市国土房管局作出书面裁决,仍有6户未与拆迁人达成一致拆迁补偿意见。其中态度最为强烈的拆迁户是蔡珠祥、张莲好夫妇。

两人当时表示:按照裁决书计算下来,整幢房屋补偿价格大约为574万元。而按照张本人当时提出房屋价格大约为934万元。随着深圳房价开始飙升,夫妇两人提出的赔偿价格一度曾上涨至1400万元左右。

经过一年多的协商,双方达成协议。而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拆迁人京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开发此项目,费尽周折,数亿资金一直冻结在政府指定账户中。盈利空间变得非常有限。 (梁永建)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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