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中国汽车业酝酿涨价 奇瑞先抛出涨价消息 油价暴涨推动粮价上涨 -财政部将发3个月期280亿元国债 125家上市公司一季度巨亏541亿 -地震经济损失超雪灾 川股抗灾大行动 历次"灾难门"下股市表情录 -深圳房价跌幅领跌全国 北京限价房申请表发放 申请首日未见火爆 -建设部:灾后先建半永久住房 北京:捐款凭证可在纳税所得中扣除 -马英九称上任后将承认大陆学历 国民党主席吴伯雄将率团来访 -地震激发爱国市 满仓锁仓为救灾 股指上涨大盘平稳度过艰难一周 -四川民政厅:暂不办孤儿收养 中移动短信捐款金额最高提至30元 -申联彬任山西副省长 蒋洁敏辞中国石油总裁 周吉平接任(图/简历) -救援部队发起挽救生命为重点的大总攻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期限/约定的试用期和违约金/履行和变更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5 月 17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劳动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是否得到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否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前提,直接关系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劳动合同法》在总结《劳动法》有关配套规定的基础上,对《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作出了补充规定:

1规定了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均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合法原则。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着重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二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三是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规定了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是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在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由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内容发生了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但是,没有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也应当继续履行。

3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也就是说,协商一致原则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

4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做了详细的规定。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分总则、调解、仲裁、附则四章,共五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际上是以劳动合同法同一性质的法律,其侧重在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部分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新阶段改革的起点与趋势——2008'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上一页   1   2   3   4  



相关文章:
07年劳动保障制度改革集中在就业、劳动合同、农村低保等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面临新情况 被指脱离中国国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可解除 5种情形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调查显示:多数私企仍不与务工者签劳动合同
社科院专家:《劳动合同法》有利于调整利益格局
张鸣起解读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 企业转产可裁员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山西人才招聘凸显"三高"
图片新闻:
胡锦涛真情亲吻遇救小梦夕 “以后爷爷再来看你”(图)
地震重创卧龙自然保护区内的大熊猫保护站[组图]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全球粮食危机与中国对策/ 中国经济博弈高油价
· 聚焦拉萨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
· 中国推行大部制改革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现代化报告—国际现代化 / 生态现代化 / 社会现代化 /科学发展报告
· 中国社会统计数据大全(中英文版)
· 中国环境统计数据大全(中英文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