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扶持就业和再就业
2007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帮扶零就业家庭互补”“以创业带动就业“等,让更多的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实践证明扶持创业者能够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中央财政加大对就业再就业的支持力度,为失业者和自主创业者提供政策支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2007年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是第一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建立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为了鼓励残疾人就业,2007年6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包括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残疾人个人就业也给予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2007年1~10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已超过1000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3%,全国957%的零就业家庭已实现每户至少1人就业。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近年来,社会保障和福利救助工作从试点到全面推开,从最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开始向中低收入人群乃至全体人群延伸,国家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和福利救助的公共财政投入。2007年把提高覆盖率、争取“全覆盖”确定为最新目标。包括两个层面的“全覆盖”:制度层面,不断填补过去由于财力不够形成的“空白点”,在所有地区全面建立社会保障和福利救助政策体系;执行层面,将过去遗漏的各个人群纳入保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5221亿元,支持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精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并及时安排下达30亿元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
五、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比较困难。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印发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64号),与以往资金来源相比,财政部此次规定的资金来源新增了三条渠道。即:除中央财政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补助资金以外,省级财政预算也要相应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二是提高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即从原来的5%左右,提高到不少于10%。三是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均要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新阶段改革的起点与趋势——2008'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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