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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强化财税金融支撑作用
加强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的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对政府举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控制增量,宁可发展慢一点、也决不违规举债。严守政府债务管理的红线和底线,坚持把国家审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劵作为全区举债的唯一合法途径,除国务院审定批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劵外,各级政府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坚决杜绝违规举债增量。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债务存量,逐步消除地方隐性债务风险。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盯住风险多发高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协调和服务,积极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转化为金融风险。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坚决打击非法集资、乱办金融、地下钱庄、地下保单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坚决整治金融乱象,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理,全面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强化财税金融支撑作用。用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深化财税金融改革,更好地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强财源税源建设,积极培植财源,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优化财政资金配置,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基本、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教育、反恐维稳等领域支持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都能用在刀刃上。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优势特色产业、涉农、小微企业及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创业的金融支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以昌吉、哈密、克拉玛依为重点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九)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持续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八进”活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着力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使各民族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生活在一起、学习在一起、工作在一起、成长在一起,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研究座谈会纪要精神,进一步强化各民族干部群众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依法保障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驻村管寺工作,继续加强和创新对清真寺和宗教人士、宗教活动的教育管理服务,健全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教育管理服务机制,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爱国宗教人士培养和教育培训力度,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高素质宗教人士队伍。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奋力开创我区宗教和谐新局面。
(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新疆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宁可经济发展慢一点、也绝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
严守生态红线底线。出台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具体管理办法和工业类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和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现全区全覆盖。编制实施新疆环境保护五年规划,推动建立兵地环境保护“五统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坚决摒弃损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和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坚决守住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
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全面落实主体功能战略,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库鲁斯台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扎实推进艾比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对永久积雪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和重要河流、湖泊、湿地等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加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力度,启动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加强风沙源区等重点区域生态屏障建设,大力实施阿克苏两个百万亩防沙治沙生态治理绿化工程,将林果业与生态建设融合发展,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综合治理,积极打造全国荒漠化治理和生态涵养示范区,努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水十条”,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协同治污、系统治水,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实施“土十条”,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大“乌昌石”“奎独乌”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力度,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加强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积极开展城乡供电能力提升行动,鼓励群众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以电气化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让各族群众喝干净的水、呼吸洁净的空气、感受到环境改善的成果!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工作,统筹做好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行最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从严问责、终身追责,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惨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