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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村卫生
(一)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2015年末,全省121个县共设有县级医院290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20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1个、县级卫生监督所121个,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9.60万人。
全省共设4509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1.91万张,卫生人员10.00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12万人)。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床位增加1998张,人员增加2361人。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1.55人,与上年相比增加0.04人;床位1.84张,与上年相比增加0.03张。
全省共设55869个村卫生室,共有卫生人员8613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5186人、注册护士522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0425人。平均每村1.86人。
(二)农村医疗服务
2015年,全省县级医院诊疗人次4233.07万人次,入院人数299.69万人,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3.64%、2.93%;病床使用率93.25%,与上年相比下降2.23个百分点。
乡镇卫生院诊疗9173.42万人次,与去年相比上升0.90%;医师日均担负11.26诊疗人次和2.38住院床日,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0.54人次、0.08床日;入院人数425.68万人,病床使用率67.14%,与上年相比分别减少3.20%和0.54个百分点。
村卫生室诊疗10651.35万人次,与上年相比减少487.53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1906.4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