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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药费用
(一)医院医药费用
2015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19.19元,与上年相比,按当年价格上涨8.81%(增速比上年下降1.51个百分点),按可比价格上涨7.20%人均住院费用7091.08元,与上年相比,按当年价格上涨5.97%(增速上升0.89个百分点),按可比价格上涨4.41%。
2015年,医院门诊药费占41.64%,与上年相比下降0.33个百分点;医院住院药费占32.99%,与上年相比下降1.71个百分点。
2015年,不同等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费用涨幅均较上年减少,其中二三级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涨幅低于公立医院总体上涨率。二级医院门诊费用上涨4.40% (当年价格,下同),住院费用上涨5.65%;三级医院门诊费用上涨9.02%,住院上涨4.99%。
按当年价格计算,2015年我省公立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分别比全国平均低14.79元、1177.47元(分别排全国第14位、第21位,西部排第3位、第6位)。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费用
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77.17元,与上年相比,按当年价格上涨0.88%,按可比价格下降0.61%;人均住院费用2286.30元,与上年相比,按当年价格上升5.44%,按可比价格上升3.8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54.88%,与上年相比下降2.58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48.01%,与上年相比下降0.94个百分点。
2015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52.20元,与上年相比,按当年价格上涨5.37%(增速比上年下降3.10个百分点),按可比价格上涨3.81%;人均住院费用1401.26元,与上年相比,按当年价格上涨9.81%(增速增长0.85个百分点),按可比价格上涨8.19%。
乡镇卫生院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50.34%,与上年相比下降0.23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46.27%,与上年相比增长0.28个百分点。
四、社区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5年末,全省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37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9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40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变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9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人员16003人,平均每个中心33.5个卫生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人员3651人,平均每站5.6个卫生技术人员。
(二)社区医疗服务
2015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1732.18万人次,入院人数21.13万人;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4.36万人次,年入院532.24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3.87人次和住院1.04日。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447.51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0.83万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3.7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