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卫生人力资源
1.卫生人员数量
2015年末,全省卫生人员64.76万人,与上年相比增加2.04万人,增长3.26%。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47.28万人(占73.01%),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04万人(占10.88%),其他技术人员2.01万人(占3.10%),管理人员3.08万人(占4.75%),工勤技能人员5.35万人(占8.26%)。
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8.22万人,注册护士19.06万人。与上年相比,执业(助理)医师增加0.27万人(增长1.50%),注册护士增加1.51万人(增长8.61%)。
2015年,全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2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34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5.26人。与上年相比,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增加0.03人、0.19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减少0.30人。
2015年,我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比全国平均多0.03人(全国排第17位,西部第5位),每千人口注册护士和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分别比全国平均少0.02人、1.06人(分别排全国第16位、第25位,西部第6位、第11位)。
2.卫生人员机构分布
医院35.94万人(占55.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21万人(占37.3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28万人(占6.61%)。平均每所医院卫生人员185.07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3.18人,与上年基本持平。
3.卫生人员构成
2015年全省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技术职称构成情况如下。
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22.60%,大专占43.20%,中专及中技(含技校)占31.01%,高中及以下占3.19%。与上年相比,本科及以上上升0.91个百分点,大专上升0.31个百分点。
技术职称构成:高级占5.99%、中级占15.96%、初级及以下占68.75%、待聘占9.30%。与上年相比,高级人员上升0.26个百分点,中级下降0.11个百分点,初级及以下人员上升2.93个百分点,待聘下降3.0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