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床位数
2015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8.87万张,其中:医院34.58万张(占70.7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07万张(占26.75%)。与上年相比,床位增加2.91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2.66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0.20万张。平均每所医院床位178.06张,平均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仅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24.01张,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2.89张、基层增加0.62张。
医疗卫生机构中,政府办机构床位37.23万张(占76.17%),非政府办机构床位11.64万张(占23.83%)。政府办机构中:市级及以上机构床位10.19万张(占20.85%),县级机构床位13.83万张(占28.29%),县级以下机构床位13.21万张(占27.03%)。
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25.28万张(占51.73%),民营医院9.30万张(占19.03%)。与上年相比,公立医院床位增加1.28万张(增长5.35%),民营医院增加1.38万张(增长17.44%)。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00张,其中政府办机构4.57张,非政府办机构1.43张。政府办机构中,市级及以上机构1.25张,县级机构1.70张,县级以下机构1.62张。
扣除中央和省级医院床位向周边省份辐射所占的资源,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48.25万张,每千人口床位5.93张。
2015年我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比全国平均多0.90张(全国排第3位,西部第2位)。
(四)房屋面积
2015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占地面积3425.37万平方米,其中医院1924.84万平方米(占56.1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83.46万平方米(占34.5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73.94万平方米(占8.00%)。
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3435.60万平方米,其中医院2071.19万平方米(占60.2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52.06万平方米(占30.6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82.21万平方米(占8.21%)。
(五)卫生投入
2015年卫生总费用测算的初步结果如下:全省卫生总费用2203.91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688.72亿元(占31.25%),社会卫生支出850.66亿元(占38.60%),个人卫生支出664.53亿元(占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