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6-03-06 15:07:31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桂林市政府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下行压力,旅游业,生态文明,城乡品质,创新,脱贫攻坚战,民生

(二)强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财源、抓后劲的理念,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及市领导包抓的12大重中之重项目为抓手,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实施第一批重大项目787个,年度计划投资747.6亿元。其中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277个,年度投资276.4亿元;实施重大产业项目411个,年度投资423.8亿元。继续加大社会民生、生态环保领域投资力度。重点推进两江国际机场T2航站楼建设;开工建设桂林北动车运用所、桂林西货运中心;加快桂林至三江、资源至兴安、阳朔至鹿寨等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开工建设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力争开工建设灌阳至平乐高速公路;全力推进龙脊梯田大循环旅游公路等5条国省干线公路的升级改造;加快推进磨盘山客运港改扩建工程;加快斧子口水库建设,基本建成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快推进临桂新区华能分布式能源工程等项目建设。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使我市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再上一个新台阶。

优化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深化“马上办”“五个一”工作机制,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审批标准化工作,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进一步完善项目滚动管理和退出机制。强化市领导跟踪联系项目的统筹指挥功能,强化重大项目办公室统筹协调督查的职能,强化项目指挥部对重大项目推进落实的直接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

强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多途径破解环境制约和土地制约,大力清理闲置土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土地供给。认真做好项目规划,切实加强项目包装策划。抓好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的争取与管理工作,清理项目沉淀的财政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创新融资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本市场利用力度,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市、县(区)资产的整合与管理,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提高间接融资比重。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融资偿还机制,强化融资风险管控,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加快提升城乡品质

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进一步疏解提升老城。继续实施“北通、南畅、东拓、西联”工程。基本完成国道321桂林至阳朔段改扩建项目,全面完成西二环路延长线、福利路、龙门大桥、万福东路建设,形成南北道路通畅、东西快环连通的老城新区路网新格局。完成漓江桥改扩建、香江饭店立交桥建设等工程,加快将军桥改造;完成东二环路等市区45条主要道路整修工程,启动城市“断头路”连通工程;加快桂林汽车客运总站搬迁步伐。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加快破解老城区交通瓶颈。继续坚持以项目建设带动老城改造的思路,实现改造一个片区、新增一个业态、惠及一方市民、提升一片形象的目标。加大以福隆园、塔山片区为重点的漓江东岸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力争年内初见成效;继续实施面上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2243套,其中建成6000套,分配入住5000套,实现老城提升新突破。围绕单位入驻、市民入居目标,加快完善临桂新区城市功能。强化行政中心带动效应,加快市直机关搬迁步伐,推进市民广场、山水公园、旅游综合医院、桂林中学临桂校区、桂林师专临桂校区、集贸市场等项目建设,力争实现金融大厦、建设大厦、投资发展商务大厦、桂林日报社传媒中心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增加上下班时段公交车发车密度,不断完善水、电、路、气、讯等市政设施,提升新区综合配套功能。

推进城市综合治理。加快出台市民文明公约,健全城市管理法规。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城区政府的主体地位,保障管理资源进一步向城区、向一线倾斜。强化抽查通报、检查问责和公开曝光制度,确保城区的主体责任与市直相关部门的统筹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启动实施亮化改造提升工程、特色旅游街区城市风貌改造工程。升级环卫设施,进一步提高机扫率。扎实推进“两违”整治工作。继续抓好“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公交都市、智能交通、绿色交通发展,扎实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和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抓好无物业小区及集贸市场改造,开展乱摆摊点、乱设广告、乱倒垃圾“三乱”综合治理行动。强化城市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做好城市功能布局,完善城市标线、标识、标牌,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快特色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实施大县城战略,加快县城老城提升改造和新区建设步伐,推进广西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县和自治区级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动灵川八里街片区与市区一体化规划管理。完成第二批15个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书记工程”,扩大“百镇示范工程”建设覆盖面。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通畅”“连通”工程,新增通自然村(屯)公路200公里以上,实现有条件的县(区)建制村100%通沥青(水泥)路,2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路率达65%;推进17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示范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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