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片特困地区弱势群体减贫成就及其原因

发布时间: 2015-11-19 16:28:4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武汉大学中国减贫发展研究中心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连片特困地区 弱势群体 减贫成就 原因

(四)农村贫困残疾人减贫成就及原因分析

针对残疾人贫困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政策和措施缓解其贫困状况。自1986年起,中国政府在农村扶贫开发过程中,将残疾人扶贫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国家扶贫计划。自1992年起,残疾人扶贫先后写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十五”计划纲要和“十一五”发展纲要以及残疾人扶贫工作专项实施方案。2001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不仅被纳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扶持范围,统一组织,同步实施,而且被全面纳入国家和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进入21世纪以后,农村残疾人反贫困开始转向“扶贫与保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将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缓解农村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程度。

在不断完善的政策框架下,中国农村残疾人反贫困取得显著成效。20世纪90年代,解决了1000万残疾人温饱问题;《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实施十年间,实际解决了1318万残疾人温饱。2011-2014年,贫困残疾人实际脱贫人数达500万人。在社会保障方面,自2008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得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2013年,农村828.2万残疾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60周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有重度残疾人314.0万,其中的302.9万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政府代缴补贴比例达到96.5%。还有175.2万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的优惠政策,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达到65.2万。2013年,全国完成12.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各地投入危房资金11.5亿元,令14.4万残疾人受益。到2015年3月,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省市已达到19个。在社会服务方面,部分地区已完全免除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并提供交通补贴;一些地区免费发放基本辅助器具。

上述农村残疾人减贫的重要成效,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的多种反贫困措施和行动。

第一、实施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残疾人扶贫开发。从1992年起,国家设立康复扶贫贷款,专门用于残疾人扶贫。在扶贫开发过程中,注重通过实用技术培训、小额信贷、扶持扶贫基地、危房改造等多种措施,提升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仅《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实施的十年间,通过各种方式累计被扶持的农村残疾人达到2015.7万人次,1318万名残疾人摆脱贫困,54.6万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改善了居住条件,868万名贫困残疾人接受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

第二、建立和完善了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自19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相继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在实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过程中,各地相继出台优惠政策,采取单独施保的办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部分地区还将重度残疾人全数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在实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多数地区采取资助参保的办法,提升了残疾人参保比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的贫困程度,降低了他们身陷贫困的风险。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越来越多的省市建立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极大地缓解了贫困残疾家庭的生活压力。200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在促进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逐步完善起农村残疾人服务体系。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的教育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等都有了较大程度的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农村地区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也相继建立并逐步完善。国家加大了农村地区特殊教育的基础设施投资,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为高中阶段残疾人提供免费教育,制定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部分省市为农村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补贴他们需要的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有些地区甚至免费发放辅助器具;全国加强了残疾预防工作,提供新生儿免费筛查服务;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也得到较快发展,部分地区重度残疾人能够进入养护机构并获得政府提供的护理补助。

第四、活跃着一批面向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随着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残疾人社会组织也在快速成长。中国残联的调查数据表明,至2012年,全国残疾人组织超过8000家。其中超过70%的社会组织属于残联系统,它们直接从事残疾人服务的比例较低。其余30%的社会组织主要由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发起,受场地、人才和经费等的限制,存在规模小、专业性不强的问题。从业务开展情况看,六成以上的社会组织的服务数量低于150人次。这些社会组织主要集中于康复类、教育类和就业培训类服务,服务对象以智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与精神残疾人为主,在农村地区开展残疾人扶贫的社会组织依然非常稀缺。在这方面,国际组织从资金、技术和覆盖面上,都可供借鉴学习。如国际助残组织与广西自治区残联合作,开展残障人士“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项目”,引入“经济赋能”理念,通过使用技能培训、商业技能指导、社会技能提升等三个方面的干预,使70%的受助人士都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家庭收入的增加。

(作者:武汉大学中国减贫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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