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片特困地区弱势群体减贫成就及其原因

发布时间: 2015-11-19 16:28:4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武汉大学中国减贫发展研究中心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连片特困地区 弱势群体 减贫成就 原因

(三)农村贫困老年人减贫成就及原因分析

1、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保障贫困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制度将农村地区符合条件的孤寡、失独、残障、患有重大疾病等贫困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解决农村地区生活极为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提供了保障,是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此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区为80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高龄补贴。

享受低保老年人数量增加,保障水平逐年提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享受保障的农村老年人数量逐年增加,保障水平也逐年提高。全国农村老年人有2075万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该政策已经成为贫困老年人维持基本生活的重要来源,对于缓解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促进农村老龄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向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提高其生活水平。2010年,民政部下发《关于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先行地区的通报》,鼓励和推进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出台高龄津(补)贴政策。截至2013年3月,全国共有18个省份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有超过800万老年人受益。

完善农村五保制度,保障老年人生活权益。2006年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为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有效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06年9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对五保供养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做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制度安排。截至2013年底,全国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老年人达到164万人,分散供养老年人达到301万人,供养标准也不断提高。

2、养老保障方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起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基本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纳入该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其安享晚年提供了重要帮助。针对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养老负担较重的情况,自2004年起开始试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提供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补助,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解决养老问题。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逐渐完善,受益人数增加。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试行, 2010年新农保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838个县和4个直辖市的大部分地区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截至2011年底,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643.5万人,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数8,921.8万人。2014年4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发布,探索逐步构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保障水平逐渐提升。2004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逐步为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提供补助,帮助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并促进消除贫困。2007年,《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发布,逐步尝试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养老服务业逐渐兴起,养老方式日趋多元化。201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关注农村五保老年人,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养老机构逐步开始改革,养老服务业在土地使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面逐渐得到政策支持,我国养老服务业逐步向多元化发展。

3、医疗保障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贫困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随着新农合制度的逐渐完善,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逐步落实,老年人及其家庭负担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此外,还针对五保户、低保户老年人给予新农合补贴,帮助农村贫困老年人享受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新农合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为困难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救助。

新农合制度日趋完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2003年,卫生部、财政部以及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始进行试点工作。2008年新农合从试点转向了全面推行的阶段。2012年5月,卫生部、财政部和民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实现了中国农村新农合全面覆盖。截至2012年底,共有8.05亿人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3%,当年新农合补偿受益人次达到17.45亿人次。

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老年人获得医疗服务。2003年,《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发布,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方式,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2012年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促使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发展。该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将五保、低保、家庭经济困难户纳入其中,为农村贫困老年人获得医疗救助提供了制度基础。2012年,全年累计救助贫困农村居民5974.2万人次。

4、农村老年人优抚及优待方面。退伍军人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工作逐步落实。《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军人的抚恤、优待、退休养老、退役安置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建立了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抚恤优待制度。2011年民政部和财政部颁布《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又颁布了《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农村社会优抚制度逐渐走向完善,部分有过参军经历的老年人及其家属通过优抚制度得到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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