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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议程
中国首先应当立足于本国的发展,制定并完善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战略,最大限度动员国内资源,提升自身的发展能力;基于此,积极开展国际发展合作,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1.国内层面
(1)尽快制定适合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从1992年参加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到2000年参与千年发展目标的制定,再到之后千年发展目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国的发展战略与全球发展议程是高度吻合的,全球发展议程深刻影响了中国的发展理念和战略,中国的发展战略渐趋科学、完善。2015后可持续发展议程的主要内容与中国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基本契合。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由之路,经过20多年的演变,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府也制定了一些环境和生态保护的量化指标。这意味着中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经验,也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做出可持续发展国际承诺的能力。正因如此,参与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议程符合中国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关键点在于,实施可持续发展议程,要在不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之下,经济可持续发展应该是我们的底线。我国必须基于自身国情,结合2015后发展议程的基本精神,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规划。对于中国这一新兴经济体而言,新的发展目标必须兼顾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环境保护三大支柱,即消除贫困和饥饿,促进经济增长;全面推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平正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其中尤其要突出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具体的执行和承诺标准则需要深入的研究来确定。与此同时,号召国内的私人部门、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加入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实施中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调动各方力量推进可持续发展进程。
(2)重视非政府部门的作用
发达国家尤为重视民间社会团体和私人部门等非政府部门在国际发展合作中的作用,与其展开密切合作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非政府部门的发展。一方面,中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推动本国甚至合作国非政府部门的发展。首先,从法律层面肯定私人部门和民间社会团体在国际发展合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如融资方面),为其参与国际发展合作营造有利的环境;其次,增加对私人部门和民间社会团体的资金支持,为其国际发展合作活动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最后,敦促和帮助私人部门及民间社会团体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尽快形成统一的管理机构,协调和管理其对外合作活动,避免国际发展合作活动的分散化和重复性,并优化其面对结果的问责能力。另一方面,中国应该积极探索本国公私部门合作的最佳方式,大力发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作用。其一,在政府主导融资的前提下,要积极吸纳私人部门加入项目支持中,推进PPP方式;其二,政府需要提供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保障,做好规划和准备工作,确保私人部门能够从项目中得益;私人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自身工作。此外,可以利用民间社会团体和私人部门,增加国内民众对一些国际发展合作活动的理解和支持,也可通过它们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摒除别国对中国外事活动的误解和抨击,从而提高我国在国际发展合作中的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