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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要深入实施“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战略,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强化生态建设。加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坚守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大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低效林改造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公益林管护。抓好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综合治理石漠化和水土流失,大力开展城乡绿化和义务植树,完成营造林600万亩。
强化环境保护。加强重点湖泊、河流水污染防治,推进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业面源、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重点工业州市、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治理,加强昆明、昭通、曲靖、玉溪4市及重点县城大气污染防治,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逐步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的行为。
强化节能减排。坚决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严格新建项目能耗达标管理,强化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省建设,抓好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严格落实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责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