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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统筹试点,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落实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建立健全以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为重点的老年福利制度,鼓励民资、外资兴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完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双拥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关爱农村“三留守”群体。推进保障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建成18.5万套城镇保障房,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40万户。发展妇女儿童、老龄、慈善和残疾人事业。
扎实抓好民族宗教工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民族地区发展融入全省发展大局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创建工作,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继续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边疆“解五难”惠民工程。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帮扶力度,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建制村所有农户和人口提供人身意外保险和农房险,对人口较少民族高中和大学在读学生继续给予补助。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妥善处置民族宗教关系,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
推进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按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落实好各项措施,强化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监督管理,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确保鲁甸、景谷地震灾区完成恢复重建阶段性任务,盈江地震灾区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等灾害防御能力。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好欠薪和劳资、土地征收、企业改制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好移民工作,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稳定。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防暴力恐怖事件,打好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平安云南建设。
做好消防、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工作。继续办好10件惠民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