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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工作中引发的矛盾;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深化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创新,加强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治理。
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和市场监管,加强禁毒工作,强化反恐防暴和反分裂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煤矿安全综合整治,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提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继续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做好地震、气象监测预报和测绘等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化解和防范民间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做好双拥共建、优抚安置和人民防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