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镇化建设利当前、惠长远,是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要坚定贯彻新型城镇化思想,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扩大“多规合一”试点,全面注重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和功能优化,合理确定城市终极规模,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促进城镇化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发展。
加快城市新区建设,拓展区域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城发展空间。支持城市更新改造,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加快城镇地下管网、道桥交通、排涝防洪、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扩大居民住房消费,继续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加大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力度,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大力推进“百镇建设行动”,支持各地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开发。要创新机制和办法破解推进城镇化的难题,坚持政府投入和市场融资两条腿走路,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索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改进城市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核心,加强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继续推进“五个统筹”,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加快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创新城乡住房一体化管理;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有序推进行政区划和社区管理服务创新。深入实施“五项改革”,抓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户籍制度专项改革方案,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引导和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