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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顺应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的殷切期待,继续以打攻坚战的决心、打持久战的韧劲,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
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突出加强成都等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工业和燃煤污染防治、城市施工和道路扬尘整治、机动车尾气治理,严控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力争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3年下降4%以上;深入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启动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狠抓污染企业挂牌整治,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消除城乡结合部环境“脏乱差”。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力争单位GDP能耗下降2%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指标和“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加大燃煤工业、发电锅炉降耗升级力度,加强工程、结构和管理减排,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减排装备、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继续实施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保证和拓展生态建设空间。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加强草原建设管理,启动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抓好城乡造林绿化和森林草原保护,增加森林面积180万亩。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