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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着力解决体制机制性腐败为重点的改革攻坚
我们的思路性建议是:加快政府向市场和社会放权,以权力公开透明为重点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走出一条权力约束权力与社会监督权力有机结合、有效抑制腐败的新路子。
18.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加大政府放权力度。建议人大或者国务院尽快建立行政审批法律审查机制和量化管理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透明度。建议1-2年内,削减三分之一以上行政审批权,提前实现本届政府的预期目标。
(2)全面削减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审批事项,尤其是大幅度减少服务业的投资审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减少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微观经济活动的许可,尽可能将审批权下放给省市两级政府。
19.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把反腐败与遏制不断扩大的特权相结合,重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议尽快全面建立公务员的聘任制,打破 “铁饭碗”,形成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公务员正常上下、退出机制;改革干部考核体制,切实把公共服务实现度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考核、奖励、问责干部的重要标准;从新退休干部开始,争取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取消待遇终身制。
20.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公开化
建议尽快出台《公共资源监管法》,明确界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范围和监管程序。自然资源方面,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制度,将市场化配置的范围扩展到河流、森林、山岭等各类公共资源;社会资源方面,推进各类公共工程承包经营权配置的市场化,在城镇公用事业领域特许经营权的出让上全面引入竞争机制;行政资源方面,在完善政府采购的同时,加快推进行政系统服务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公共资源方面,加快建立公平公正的有形交易市场。
2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将政务公开扩展到整个公共服务领域。建议本届政府任期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订全国统一的政务公开指导目录,划分自动公开和核准公开的范围,详细规定政务公开的内容与程序,以形成社会监督问责的基础。
(2)提高财政预算公开透明度。建议尽快成立隶属国务院的国家预算委员会,专司预决算编制,形成“预算委员会编制-财政部门执行-人大监督”的格局;以“三公”经费的全公开、可查阅、可质询为重点,逐步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国有资本预算,推进四套预算一体化,实现全口径预算公开。
22.分步推进官员财产公开
(1)加快从内部申报转向外部公开。建议尽快形成国家层面的行动计划,争取2-3年内推动重要官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财产、就业、出国情况从内部申报转向外部公开。
(2)制定官员财产公开的过渡性改革方案。在操作上可实行三个“率先”:一是新当选或新任命官员率先公开;二是新任官员中领导干部率先公开;三是财产中不动产率先公开。
(3)逐步完善官员财产公开的技术体系。加快完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相关的社会诚信体系、信息统计体系以及完善预防资金外逃的技术条件。
23.按司法权公正、独立行使的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1)扩大和规范司法公开的事项、内容。以司法文书公开为重点,从审判公开的规范化入手,将司法公开纵深扩展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审务等各个环节。
(2)探索建立中央地方双重法院体制。建议由中央层面的法院体系,专门负责土地、税收、金融、破产、涉外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经济案件审理,以克服经济领域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一般民商事案件与治安刑事案件、家庭婚姻继承案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仍由地方法院受理。
(3)探索法院系统省级垂直管理。建议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垂直管理;铁路、林业、农垦法院等专门法院全部并入地方法院系统。
(4)强化司法权的独立公正行使。建议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破产法院、治安法院等专门法院;在法院内部权力配置上,实现行政与业务相分离,推进审理权与裁判权合一的改革;建议司法经费独立预算,并由中央财政专门拨付。
24.强化人大监督职能
(1)落实人大对政府财政预决算的审议和监督职能。尽快出台《预算监督法》,明确人大预决算监督权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操作方法;调整相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强化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权和最终批准权。
(2)将审计等部门划归到人大。建议将审计监督部门划归到人大,建立大监督体系;建议逐步撤销地方统计局,建立自上而下的统计垂直管理体系,强化地方调查总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