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租赁业现状
截至2005年底,中国从事租赁行业的公司有8879家。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05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固定资产累计额514.51亿,租赁业市场渗透率为3.17%,比2004年增长了0.62个百分点。
(二)租赁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政策
根据中国入世后3年内允许设立租赁服务业外商独资子公司的承诺,中国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的投资形式、审批程序、业务规则以及监管做出了具体规定,已于2005年3月5日正式实施。
与原外经贸部《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第3号令)相比,《办法》内容主要修正的地方包括:第一,允许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二,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方投资者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统一降低为500万美元,与中国入世承诺的内容一致。同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也由原来的2000万美元降低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万美元调整为无特别限制。第三,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管理。
此外,《办法》还规定融资租赁公司需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商务部报送上一年度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租赁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状况
2005年,中国租赁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项目41个,同比增长64%,其中,外商独资项目30个,大型投资项目4个,合同外资金额21661.1万美元,同比增加107.10%;实际利用外资3896万美元,同比增长56.78%。
从外商投资来源地来看,2005年租赁业外商投资主要来源于11个国家或地区,其中投资最多的三个来源地分别是新加坡、香港和台湾省,三者投资占全部外商投资总额的73%。(图3.14.1)。以合同外资计算,2005年吸引商业领域外资最多的省市分别是江苏、北京、上海,合计占全国总数的77%以上(图1.14.2)。
图3.14.1 2005年中国租赁行业利用外资来源地结构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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