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各个地区经济状况、资源禀赋的差异以及区域性FDI政策的直接影响,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呈现出明显的非均衡特征。截至2005年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552942家、12856.73亿美元和6224.25亿美元。这些投资项目、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绝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所占份额较少。其中,东部地区所占比重分别为82.82%、86.92%和86.5%;中部地区所占比重分别为10.84%、7.8%和9.04%;西部地区所占比重分别为6.34%、5.28%和4.46%。
表6.1.1 截至2005年底东中西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金额单位:亿美元
地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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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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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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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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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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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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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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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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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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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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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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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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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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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6.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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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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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4.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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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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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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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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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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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4.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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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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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3.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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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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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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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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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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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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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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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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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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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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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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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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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8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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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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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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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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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
注: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省;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市、自治区。本章除单独标注外,均按此划分。
图6.1.1 截至2005年东、中、西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比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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