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3年10月29日09:4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扶贫 扶贫开发 龙岩 福建 贫困村 脱贫 减贫 贫困人口 意见

(五)帮助贫困户增收自立

1、生活救助。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列入当地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就业辅助。2014-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专项经费的50%用于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继续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函大培训”,每年培训5000名贫困劳动力,实现每个贫困户都有一个劳动力得到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农办、财政局)

3、生产扶助。创新信贷扶贫贷款到户机制,着力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增强扶贫对象的自主创业能力。2014-2015年,由金融部门每年安排1亿元小额信贷规模,市财政每年安排贴息资金 50万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市农办、财政局)

四、体制机制

(一)健全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机制

继续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确定第四轮100个省、市级重点村、60个县级重点村予以重点扶持,并将其中的革命基点村作为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的示范点。

继续开展干部"联乡挂村帮户"活动,按照市(厅)级干部帮扶重点乡(镇)、市和县(市、区)直单位帮扶重点村、科(局)级干部帮扶贫困户的要求,开展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穷亲、手拉手、一帮一”等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

从全市党政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中央、省驻岩单位中选派党员干部到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每批任期三年。明确驻村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对于考核不称职的驻村干部按照程序及时调整,由原选派单位重新选派;对于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农办)

(二)健全社会扶贫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巾帼扶贫"、"春蕾助学"、"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光彩事业"、"幸福工程"、"光明行动"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扶贫活动。积极发挥市扶贫协会、扶贫基金会、老促会、慈善总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引导各类民间组织、企业家、志愿者、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各类慈善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捐资捐物,直接支持贫困户和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农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妇联、科协)

(三)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1、建立生态公益林林木蓄积量增长激励机制。在重点水土流失区域开展试点,对生态公益林林木蓄积量增长超过当地当年平均值的,参照当期商品木材综合平均纯收益,对其新增蓄积量予以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

2、开展水权、排污权交易试点。积极探索定量化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评价方法,为建立健全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科学依据,适时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和排污权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

(四)完善干部人才工作机制

改善重点乡(镇)工作环境,提高重点乡(镇)干部待遇。强化人才智力支持,逐步提高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人才待遇水平。在引进人才、选派科技副职和科技服务团时,优先照顾扶贫开发重点县、乡(镇)。2014年和2015年在安排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志愿者名额时,根据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实际需要及岗位上报情况,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对服务期满、表现突出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志愿者,可按省有关文件规定考核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以根据实际采取更加灵活便捷的办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团市委)

(五)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扶贫项目资金应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和民生事业项目建设。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开展专项稽查审计,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防贪污、截留、挪用。(责任单位: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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