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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交通。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交通项目,凡符合规划、完成前期工作的,优先列入年度计划加快实施,并提前预拨市补资金,确保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十二五”末实现 "镇镇有干线"、"村村通客车"。
改善贫困村、革命基点村公路网络状况,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整体服务功能。在完成行政村通硬化公路的基础上,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硬化,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补助外,市财政补助标准比照其他乡村道路标准提高50%,即按3万元/公里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2、造福工程。着力对居住在边远偏僻、生活条件恶劣、地质灾害点、贫困残疾人、受灾户等七类群体共50988户、202448人实施搬迁。2013年完成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搬迁2万人。继续加大对贫困村和革命基点村造福工程的支持力度。突出集中安置,新建16个省级集中安置区和30个市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责任单位:市农办、财政局)
3、水利。水利专项资金补助向重点县、乡(镇)、村倾斜支持。加大对贫困村、革命基点村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与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贫困村、革命基点村农田水利和饮水安全项目,力争到2015年前基本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电力。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农网改造项目扶持力度,优先安排项目,力争到2015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县域电网和主网实现至少双回220千伏及以上线路联络,乡(镇)所在地实现至少双回10千伏线路供电,有效提升供电能力和可靠性。(责任单位:龙岩电业局)
5、通信。推进"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建设,电信运营企业要逐年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提升农村信息化应用。(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移动龙岩分公司、电信龙岩分公司、联通龙岩分公司)
(三) 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1、教育。优先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项目。加大对贫困乡村基础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善办学配套设施。继续开展对口支教活动,组织一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中小学与重点县、乡(镇)的中小学结对帮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卫生、文化、体育。优先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继续加强农村卫生院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继续在贫困乡村实施农村"母婴平安"工程、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责任单位:市农办、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局)
3、社会保障。建立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逐步提高“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建立贫困家庭特大疾病救助和贫困家庭儿童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村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费予以补助。到2015年,每个县有1所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集孤老供养、孤儿养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建有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农村敬老院或中心敬老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3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发展要素保障
1、资金扶持。2014-2015年市级财政对重点乡(镇)予以专项补助,每个乡(镇)每年各补助20万元,用于急需解决的民生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科技创新。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批准立项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给予适当配套。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市直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套资金扶持。鼓励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3、用地保障。在保障生态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增加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近期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和工业入园项目用地。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建设用地的差别政策。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认定,适当降低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项目的投资规模下限要求。(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重点项目办)
鼓励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农村旧村复垦,旧宅基地及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号)执行,所得收益用于旧村复垦拆迁安置、旧宅基地复垦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利用废弃园地、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等在政策及资金上给予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金融保障。加大信贷资金投入,确保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信贷总量持续增长,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分支机构,逐步扩大基层的营业网点覆盖面。加快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推动开业1年以上的村镇银行以及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乡(镇)、村设立分支机构。加快"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建设,开展"银村共建"、"银商合作"、扩大农村基础性金融服务覆盖面,力争年内实现每个乡(镇)拥有自动存取款设备,农信系统小额支付便民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推进农村房屋、经济林权属登记发证、流转和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市农办、住建局、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