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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保障
基于对本国国情的把握,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际情况的认识,中国政府制定了符合国情的扶贫开发政策,把扶贫开发的基本目标和中心任务放在主要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上,从最紧迫的问题入手,量力而行,确保重点,分阶段推进。
制定符合国情的贫困标准。中国贫困人口的标准最初是1986年由政府有关部门在对6.7万户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的基础上计算得出的,即1985年农村人均纯收入206元的标准,到2000年这一标准相当于625元。这是一个能够维持基本生存的最低费用标准,是符合中国实际的。
专栏2 中国贫困标准的计算方法
1、综合国际和国内最低限度的营养标准,中国采用2100大卡热量作为农村人口贫困的必须营养标准。
2、用最低收入农户的食品消费清单和食品价格确定达到人体最低营养标准所需的最低食物支出,作为食物贫困线。
3、假设靠牺牲基本食物需求获得的非食品需求是维持生存和正常活动必不可少的,也是最少的。并根据回归方法计算出收入正好等于食品贫困线的人口的非食物支出(包括最低的衣着、住房、燃料、交通等必需的非食品支出费用),作为非食品贫困线。
4、用食品贫困线(约占60%)与非食品贫困线(40%)相加得到贫困人口的扶持标准。
确定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为了集中使用扶贫资金,有效地扶持贫困人口,中国政府确定了一批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共有592个,分布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涵盖了全国72%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中央政府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通过对贫困县的集中有效扶持,带动了全国农村贫困问题的解决。
专栏3 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的确定
中国农村贫困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因此,扶贫工作的一个基本方法是确定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以便集中力量,保证重点。1986年中央政府第一次确定了国定贫困县标准: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0元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对民主革命时期作出过重大贡献,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老区县,给予重点照顾,放宽到年人均纯收入300元。1994年制定《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中央政府重新调整了国定贫困县的标准。具体标准是,以县为单位,凡是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定贫困县扶持范围,凡是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高于700元的原国定贫困县,一律退出国家扶持范围(根据当时的典型测算,凡是超过700元的县,90%以上的贫困人口基本上解决温饱问题)。根据这个标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共有592个,分布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数量较多的省区是:云南(73个)、陕西(50个)、贵州(48个)、四川(43个)、甘肃(41个),数量较少的省区是:广东(3个)、浙江(3个)、吉林(5个)、海南(5个)、西藏(5个)。从集中连片的角度看,这些贫困县主要分布在18个贫困地区。
扶贫重点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特征十分明显,农村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集中在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在1994年中国政府确定的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中,中西部地区占82%。为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近年来中国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在西部地区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并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推动西部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解决温饱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近20年来,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中国政府安排的专项扶贫投入不断增加,仅“八七计划”实施期间,中央政府累计投入资金1127亿元,相当于1986到1993年8年投入总量的3倍。同时,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的要求,在专项资金和重大工程的安排中积极向贫困地区倾斜,各省、区、市也根据中央要求增加了配套资金。为了加强对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国务院制定了《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各类扶贫资金的扶持对象、条件等作了明确规定,强调各类扶贫资金要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同时,各级扶贫工作专门机构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