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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我认为,建立地质灾害的防控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其一,根据目前和后续的地质灾害调查,对全国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科学的、精细的划区,区分出易发区和不易发区,另外,在易发区根据易发程度划分出高中低易发区。
其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建设活动,要进行专门的灾害评估,并在高易发区,建立监测和预警系统。比如,泥石流或者滑坡,与降雨量有很大的关系,通过自动化的监测手段,及时监测雨量,可判定危险程度,再结合其他一些监测手段,可给下游的老百姓在灾害来临之前予以及时警报。
其三,对于地质灾害威胁严重,且难以治理的区域,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对老百姓进行搬迁和安置,做到防患于未然。
另外,我们的治理是能管20年、30年还是50年,需要比较准确地予以评估。
在欧美等国,对待地质灾害都是以避让为主,这与这些国家人口稀少有很大的关系,而在人口密度很大的日本,他们则是以治理为主。对我国而言,这两种方法都不适合,因为无论是治理还是搬迁,投入都十分巨大,中国人口多,地质灾害范围广,且发生频繁,很难承受这如此大的开销。
我认为,我国对待地质灾害,应以预防为主,治理和搬迁相结合,易治则治,易搬则搬,这才符合中国目前的实情。(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