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末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人口1955万人

2010年08月27日16:5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民族自治地方 农村贫困人口 贫困标准 国家民委 农村居民 贫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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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根据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推算,2009年农村贫困标准为1196元,与上年相同。

一、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人口1955万人

国家民委对民族自治地方农村贫困监测结果分析,2009年末民族自治地方农村贫困人口1954.7万人,比上年减少147.7万人,贫困发生率16.4%,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

2009年民族自治地方全年扶贫投资总额为165.4亿元,已完成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贫困村为24002个(除云南、西藏),云南整村推进以自然村为单位,全省有6513个自然村已完成整村推进扶贫规划;西藏有61个乡已完成整乡推进扶贫规划。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农牧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提高,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进步。

据不完全统计,民族自治地方当年因灾因病返贫人口为276.2万人,比上年增加49.3万人;返贫率为14.1%,比上年(10.8%)上升3.3个百分点。民族自治地方还有4946.1万人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缺乏基本生存条件需易地搬迁对象有121.5万户、522.9万人(除新疆)。

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比重逐年增加

2009年,民族自治地方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3597万人)的比重为54.3%,比上年(52.5%)上升1.8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比全国(3.6%)高12.8个百分点。按照新的贫困标准,2006-2009年,民族自治地方农村贫困人口占同期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分别为44.5%、52.2%、52.5%和54.3%,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比例呈逐年增加的趋势。2006-2009四年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发生率分别是18.9%、18.6%、17.6%和16.4%,虽逐年有所下降,但与全国同期贫困发生率(6.0%、4.6%、4.2%和3.6%)相比,分别高出12.9、14.0、13.4和12.8个百分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发生率远远高于全国同期的贫困发生率。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是全国扶贫开发的重点和难点。在研究制定新十年扶贫纲要和“十二五”相关规划中,应针对不同民族聚居区域的贫困问题,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重点研究解决少数民族贫困问题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说明: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在统计过程中,自治区内的自治州、自治县,自治州内的自治县不重复统计。实际统计范围包括5个自治区、25个自治州、85个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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