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资金、项目等扶贫资源的决策权、使用权和控制权完全交给农民,让贫困农民享有脱贫和发展的主导权,社区主导型发展扶贫项目试点一年多来,运行良好,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模式,创新了扶贫开发机制,提高了我国扶贫开发水平。
社区主导型发展扶贫项目倡导“社区自主”的扶贫理念,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社区,资金的控制权直接交给社区,村民自己讨论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民主选举管理人员,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区公示。该项目的决策权也交给了社区,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这些问题都由社区自主决定。试点项目还建立了公开透明的公示和投诉机制,并贯穿于项目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社区主导型发展扶贫试点项目由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合作开展,2006年5月在我国启动,覆盖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陕西省白水县、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等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60个重点贫困村,整个项目由社区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社区发展基金、社区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改善三项子项目组成,总投资约44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该项目共完成投资1944.2万元,开发建设了149个社区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完成生态林工程455亩,修建沼气池120口。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王国良表示,社区主导型发展扶贫试点项目探索了扶贫开发新机制,有利于提高我国扶贫开发水平。我国将继续引进像社区主导型发展扶贫这样的先进扶贫理念和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顾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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