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2006—2020年我国防震减灾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加强基础信息调查,有重点地提高大中城市、重大生命线工程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农村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完善突发地震事件处置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1.开展防震减灾基础信息调查。
继续推进活动断层调查,实施中国大陆活动断裂填图计划,编制1:50万数字化中国大陆活动断裂分布图、1:25万主要活动构造区带活动断裂分布图和局部重点段落的1:5万活动断层条带状填图;在已发生大震区域、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大城市开展壳幔精细结构探测;在大陆块体边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加强地壳运动基础观测;开展大城市和城市群各类工程的抗震能力调查与评估;建立地震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加强信息集成与开发,推进地震基础信息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水平。
2.建立地震背景场综合观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和加密现有地面观测网络;发展天基电磁、干涉合成孔径雷达、卫星重力等多种新型监测手段;建设井下综合应力、应变、流体、电磁和测震观测系统;建设中国大陆构造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海洋地震综合观测系统,实施海域地球物理观测和地震海啸预警;建设中国大陆地球物理场处理分析系统;推动观测技术的创新。
3.提高地震趋势预测和短临预报水平。
选择地震活动性高,构造典型性强,监测基础较好,震例资料积累较多和研究程度较高的地区,建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地震预报实验场,获得区域地球物理场信息,遴选更加丰富和可靠的地震前兆信息,检验和完善现有经验和认识,深化对地震孕育发生机理和规律的认识,探索更有效的地震预报理论和方法,深化地震概率预报方法研究,创建数值预报理论,力争对6.0级以上、特别是7.0级以上地震实现有一定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并建立实用化的地震预测系统。
4.增强城乡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能力。
实施城市地震安全基础信息探测、调查,加强城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基础信息集成与开发,建立城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技术支撑系统,为政府决策、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科学研究、公众需求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修订或编制城市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城市地震安全方案,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避难防灾场所建设;建立工程抗震能力评价技术体系,提高抗震加固技术水平,推进隔震等新技术在工程设计中的应用;开展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现状调查,研究推广农村民居防震技术,加强对农村民居建造和加固的指导,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5.加强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示范力度。
建设地震预警技术系统,为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提供实时地震信息服务;选择若干城市燃气供气系统、供电系统和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城际高速铁路等,实施具有专业地震监测的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广;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填补我国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法规和标准方面的空白。
6.强化突发地震事件应急管理。
完善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大型企业和重点危险源等地震应急预案;适度推进重点城市人口密集场所、社区应急预案和家庭应急对策的编制;制定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安全保障;加强应急预案的检查和落实,建立地震应急检查与培训制度,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调度我国卫星在轨观测资源和机载观测系统,同时利用国际组织的应急观测资源,实施地震现场灾情监测;完善国家、省、市和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地震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联动与共享平台,确保政务、指挥系统畅通;开展地震灾害风险研究,编制城市地震灾害风险图。
7.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
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地震专业救援队伍,西部地区建设1至2支国家级专业地震救援分队,推进地震多发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地震救援培训基地建设,提高救援综合培训能力;加强地震多发地区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在省会和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将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避震公园等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拓展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性地震救援工作,建立大震时接受国际救援的机制。
8.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
强化各级政府的防震减灾责任意识,建立地震、宣传和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的协作机制,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建设国家防灾科普教育支撑网络平台,通过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实现交互式远程防震减灾专业技术教育;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建设以虚拟现实技术等高新技术为主体的科普教育基地。
四、战略行动
“十一五”期间是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国家将继续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并采取相应的战略行动,落实防震减灾的主要任务,推动防震减灾向有重点的全面防御拓展,实施国家地震安全工程,实现“十一五”阶段目标。
(一)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工程。
在中国大陆建设或扩建测震、强震动、重力、地磁、地电、地形变和地球化学等背景场观测系统,在中国海域建设海洋地震观测系统,在我国重要火山区建设火山观测系统,完善地震活动构造及活断层探测系统,建设壳幔精细结构探测系统,以获取地震背景场基础信息。
(二)国家地震预报实验场建设。
在中国大陆选择两个地震活动性高且地质构造差异显著的典型区域,建设测震和地震前兆密集观测系统,建设地震活动构造精细探测系统,建设地震孕震实验室和地震数值模拟实验室,建设地震预测系统和地震预报辅助决策系统。
(三)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
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地震健康诊断系统和震害预测系统,实施城市群与大城市震害防御技术系统示范工程和地震安全农居技术服务工程,建设国家灾害性地震、海啸、火山等预警系统,建设灾情速报与监控系统,构建地震应急联动协同平台,完善国家地震救援装备和救援培训基地,提升国家地震安全社会服务能力。
(四)国家地震专业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中国地震通信和数据处理分析等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地震数据信息灾难备份,建设地震观测实验室,建设地壳运动观测实验室,建设国家防灾高等教育基地,完善国家和区域防震减灾中心,推进标准和计量建设,进一步提升国家地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
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继续推进防震减灾技术标准的制订,稳步推进计量工作,定期编制全国与区域地震区划图等标准,适时修订相对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研究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进一步将防震减灾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加强防震减灾发展战略和公共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建立有效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体制,规范社会的防震减灾活动,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二)健全防震减灾管理体制。
健全与完善国家和地方政府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推进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建设,发挥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评估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逐步建立电力、煤气、给排水、通信和交通等部门的防灾机制,有效应对灾害,减轻灾害损失。积极推进适合我国国情的地震保险制度建设,发挥企业、非营利组织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
(三)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
将防震减灾事业纳入中央和地方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公益性基础地位,各级政府应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的投入力度,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捐赠和地震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机制,使全社会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国家防震减灾目标和各项任务的落实,并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对防震减灾的实际需求,编制本级防震减灾规划,制定和实施防震减灾专项计划,提高专项投入,确保专款专用。
(四)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增强地震科学基础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改善地震科学研究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结构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保障地震科技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防震减灾重大科技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研究、防震减灾基础性工作和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与各科研机构、高校等组织的协作与联合,瞄准国际防震减灾科技的前沿问题,以重大科学问题的解决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有重点地提升我国防震减灾科技领域攻克世界性难题的协同作战能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制定重大基础科学研究计划,参与、组织制订和实施大型国际地球科学观测研究计划,组建联合实验室。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立足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善待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重视未来人才,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现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和评价机制,从政策和制度上保障专业人才的发展。改善队伍总体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防震减灾专业队伍,形成不同层次并满足不同需求的人才梯队,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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