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多面临“半城镇化” 户籍改革期待时间表

2013年11月08日10:1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户籍制度改革 城镇化率 户籍改革 改革发展 土地集约使用 农民工 名义账户 生均经费 户籍人口 改革目标

户籍改革期待时间表

今年以来,官方及研究机构多次对户籍与城镇化改革表态。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在“2013中国城镇化高层国际论坛上”提出,不应将农民工市民化的难度想得太大。其成本实际上是政府、企业和个人分摊的,且很多成本会在一二十年内逐渐摊薄,政府财力完全可以承受,“最重要的是赶快行动起来”。

今年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被视作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会议提出要推进人的城镇化、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各方专家期待,中央政府可能提出改革目标和实施时间表。

迟福林认为,此前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小城市落户放宽,现在“已经到了要有时间表的时候”。他建议,而到2020年,要初步解决户籍制度并轨问题。“户籍不是警察对居民管理,而是对居民的服务,到时候全国实行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居民可按意愿选择在农村或者城市居住。”

海通证券在一份报告中指出,户籍制度改革将能扩大内需,如果每年农民工市民化(户籍城镇化率)多提高1%,意味着每年增加1300万农村人口转为城镇户籍人口。

土地改革期待农民成产权主体

推进城镇化的另外一点,无法绕开土地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城市土地国有两种制度并存。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对承包土地只有农地农用下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如果农村土地想要进入市场,必须由政府实行征收与转让,经此环节后,地方政府和用地企业成为农村土地出让的最大受益者,农民则被排除在外。

在参加论坛时,辜胜阻说,土地集约使用和土地改革中使农民利益最大化是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保障农民在土地改革中的权利,要让他们用好抵押权,能够用土地换股权,实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

迟福林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央立法时就曾考虑过,从法律上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是一种产权,不是简单的承包权。迟福林认为,土地制度改革,如果真的使农民成为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这将是中国最大的一个制度突破。“农民成为土地谈判的主体,农民才有财产,不管是用土地加入股份制,还是拿去抵押,或者进入流通,农民都有收入。”

11月4日至6日,李克强在黑龙江同江、抚远、哈尔滨等地考察。考察中,李克强说,农村改革又到了新的阶段,推进农业现代化还得靠改革。要着力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此为龙头,配套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并带动金融和保险更好地支持服务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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