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计生官员抢婴儿牟利 每名3000美元外销

2011年05月09日15:2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新世纪 计生办 高平镇 计生干部 婴儿 杨理兵 女儿 弃婴 社会抚养费 婴幼儿

拆散双胞胎

计生办“没收”的孩子,不仅杨玲一个。早在2002年,同是高平镇的计生干部,就抱走了曾又东夫妇的一个女儿。

曾又东是高平镇高凤村人,与上黄村的袁赞华结为夫妻。1995年和1997年,袁赞华先后生下两个女儿。二女儿降生后,由于交不起罚款,家里的房子被计生办人员拆掉了屋顶。夫妇俩由此跑到外地谋生,发誓要为曾家生个儿子。

第三胎怀孕后,曾又东、袁赞华夫妇躲到了岳父家。“为了躲计生办的人,我们在竹林里搭了个棚子住。”曾又东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2000年9月15日,在岳父家的小竹林里,曾又东的双胞胎女儿降临人世。给袁赞华接生的,是上黄村的接生婆李桂华。

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李桂华对当年的情形历历在目,“是一对双胞胎,一个先出头,第二个先出脚。”

很难说曾家此时是欢喜还是烦恼。袁赞华发誓:“再生一个,无论是不是男孩,都不再生了。”

2001年2月,曾又东夫妇决定到重庆打工。四个小孩,“我们决定带三个在身边,留一个在妻子哥哥家代养。”曾又东说。

于是,袁赞华的兄嫂袁国雄、周秀华夫妇,为曾又东夫妇抚养了双胞胎姐妹中的大女儿。

厄运于次年发生。2002年5月30日,高平镇计生办陈孝宇、王易等十余人闯进上黄村袁国雄家,将一岁半的小孩带走。一同被带走的,还有袁国雄的妻子周秀华。

“刚开始他们叫交3000,后来就涨到5000元,再后来就要1万元了。”袁国雄夫妇曾据理力争,向计生办人员坦陈,这是代妹妹家抚养的。但计生部门原则性很强,一口咬定交钱才能赎人。因交不起罚款,双胞胎姐姐被送到了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因通讯不畅,曾又东夫妇当时对此一无所知。那年3月,在重庆朝天门批发市场做小生意的曾又东夫妇,还沉浸在幸福中,袁赞华生下了他们期盼的儿子。

2003年,因母亲过世回家奔丧的曾又东,才知道女儿被计生办带走的消息。

如今,曾又东对这对双胞胎女儿中的姐姐已经印象模糊,“右耳朵好像有一点小赘肉?”

四类婴儿

杨理兵和曾又东的遭遇并非孤例。高平镇被计生办以“超生”或“非法收养”等名由“抢走”的婴幼儿,不在少数。而领回小孩的条件,无一例外都是交钱。数额多少没有定数,全凭计生干部们张口。

高平镇西山洞村五组农民袁朝容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2004年8月,他在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家具厂打工时,逛街时看到一个包裹,打开一看,是一个奄奄一息的女婴。“这是一条生命啊。”袁朝容将女婴救起。在工友建议下,时年42岁无妻无子的袁朝容,喂养了这名婴儿,并取名“袁庆龄”。

2004年12月,袁朝容将孩子带回老家,向村长汇报此事,交了些钱,希望村长帮忙办理领养手续。

第二年,袁朝容每月支付350元生活费,委托姨妈代养孩子,自己再次离家南下打工。

然而,2005年7月28日,高平镇李子健、陈孝宇等四五名计生干部闯入袁朝容姨妈家,称此女婴为“非法收养”,将袁庆龄抱走,并称必须交8000元才能将人领回。

袁朝容胞兄袁朝福对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当时弟弟在广东,自己多次到镇计生办请求放人,得到的答复是“必须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四个月后,当袁朝福回到老家要人时,得到的答复是,小孩已被送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大石村十组农民袁名友夫妇,生育了两名男孩之后,妻子进行了结扎手术。1999年,他们在湖北省洪湖市沙口镇做生意时,捡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收养下来。年底,回乡过年的袁名友将此事向村干部汇报,并委托办理收养手续。

袁名友说,2002年5月10日,在缴纳了2000元社会抚养费后,该名女婴在高平镇派出所进行了人口登记。在初次户口登记上,女婴取名“袁红”,与户主袁名友的关系是“养女”。

虽然已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上了户口,但是,2002年7月29日,高平镇计生办干部刘唐山等四人还是来到袁家,将袁红抱走。彼时,袁名友夫妇在田地里劳作,看到来刘唐山等人抱着孩子驾车离去,飞奔尾追。

“他们把我女儿抓到了镇计生办。”袁名友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说,“说我非法收养,叫我按手模。说要拿4万块钱赎人,否则就不放人。最后说至少要交3万。”

然而,第二天袁名友凑足钱带到计生办时,女儿已经不见了。“她的脖子底下,左边有颗黑痣,豆子一样大的。”回忆起养女的模样,袁名友眼圈红了起来。

吊诡的是,袁红被计生办抱走三年后,2005年12月30日,当袁名友家更换新户口本时,袁红仍是袁家的一员。户口本上,袁红与户主的关系是“女儿”。但袁红至今下落不明。

与袁名友的遭遇类似,高平镇合兴村二组农民李谟华收养的女儿,也于2002年被计生干部抱走。

早在1998年,李家就为收养的女儿李艳上了户口。彼时施行的《收养法》,尚无“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规定(1998年11月法律修订后才增加此规定)。女儿被抱走后,李家无力缴纳罚款,李艳由此不知所踪。

在黄姓村,2002年上半年,村民周英河与女友唐海梅结婚。当年12月底,夫妻俩为周家生了第一个女孩,取名周娟。

与中国农村很多地方一样,周英河和唐海梅当时按传统习俗,办过酒席即宣布结婚,暂未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三个半月后,周英河夫妇南下广州打工,周的母亲刘素珍(音)承担了哺育孙女的任务。然而,周娟最终还是被高平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抱走”了。

据刘素珍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那是2003年3月15日,“有八九个干部又来抢小孩,我抱着孙女就跑了,躲在附近的邻居家。”

计生干部最终找到了被放在床上睡觉的周娟。“他们说,你老人家不会带小孩,我们带比你带好些。”刘素珍跟着他们来到计生办后,按要求照相压手印,“他们就叫我走了。说要交1万5千块才能把孩子抱回来。”刘素珍没有能力筹款,孙女被计生办送到了福利院。

毛坪村四组的袁新权,头胎女儿也被高平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2005年11月2日,袁新权的女儿降生。当年11月25日,家人抱着女儿在路上行走时,被计生办人员强行将女儿抱走。

不独隆回县,在邵阳市洞口县,也有类似情况。

2008年12月2日,该县城关镇的厚永军、肖绚丽夫妇,因超生未及时上交社会抚养费,他们诞生才40天的一名男婴,被当地计生干部抱走,后因找人说情才被还回。

据曾因超生被处罚过的西山村农民袁朝仁等人初步统计,从2000年至2005年间,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至少有16名婴幼儿,被镇计生办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名义强行抱走。

“被抱走的小孩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未婚先育’(一般已按传统习俗摆喜酒,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种是超生。”袁朝仁称,前两种情况,被抱走的婴幼儿都是其父母亲生骨肉。“第三种,就是抱养的,有的可能不符合收养规定;第四种,应该说是合法收养的,因为他们已经上户口了呀!”

这四类婴幼儿,都是当地计生干部锁定的目标。散落在大山深处的高平镇各地乡村,乡民们谈计生色变。一些乡民称,每当计生干部下乡入户时,家有属于上述四种情况婴幼儿的农户,便闻风而四处逃避。

依据多位家长描述,计生干部抱走婴幼儿的过程几乎大同小异。

锁定目标后,计生工作人员少则四五人多则十余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迅速包围计划对象家庭,将婴幼儿强行抱走。赎回小孩的惟一条件,就是交钱。

经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调查核实,截至2005年,被高平镇计生工作人员强行抱走的婴幼儿,至少有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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