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针对“双独”等符合生二胎政策人群,本市将扩大其免缴社会抚养费的范围。今后,符合生二胎政策的,女方只要满足“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距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不满4年”这两个条件之一的,都不用再缴纳社会抚养费。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市政府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24项规章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自即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法规全文将重新公布。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诸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
不过,之前的《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却同时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还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抚养费,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缴纳。
今天,市政府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将符合生育二胎政策的当事人,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群范围缩小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并且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
也就是说,今后,符合生二胎政策的,女方只满足“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距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不满4年”这两个条件之一的,都不用再缴纳社会抚养费。
符合生育二胎政策的部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注:其余情况可到北京市计生委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