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事实看钓鱼岛主权归属

2011年01月13日14:0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黄尾屿 1970年 1950年 刘江永 东恩 册封琉球 图书馆日 钓鱼岛问题 钓鱼岛主权 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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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盖弥彰的是,日本政府“基本见解”主张:“该列岛历史上一直是我国领土西南诸岛的组成部分,不包括在根据明治28年生效的下关条约(即《马关条约》)接受割让的台湾及澎湖诸岛之内。”([日]1972年3月8日“外务省关于尖阁列岛领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日本外务省中国课(处)监修:《日中关系基本资料集1970—1992》,东京,财团法人霞山会发行,1993年11月20日,第73页)然而,日方没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前半句话。《马关条约》第2条规定,中国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王绳祖、何春超、吴世民编选:《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17世纪中叶—1945年),法律出版社,北京,1988年版,第290页)。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便包括在其中,只不过如同花瓶屿等其他台湾附属岛屿一样,未在条约中一一列举而已。

日本政府“基本见解”称:“尖阁列岛也未包括在根据《旧金山和约》第2条日本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3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包括在根据去年(1971年)6月17日签署的日美有关琉球诸岛及大东岛协定归还我国施政权的地域之中”。“美国将托管地区交给日本后,其自然是日本的领土”。外务省认为,“尖阁诸岛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由美国施政的地区,中国并未对这一事实提出任何异议,这表明中国并没有认为尖阁诸岛为台湾的一部分”,“只是到1970年后半期,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动向浮出水面后,才首次提出尖阁诸岛领有权问题”([日]1972年3月8日“外务省关于尖阁列岛领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日本外务省中国课(处)监修:《日中关系基本资料集1970—1992》,东京,财团法人霞山会发行,1993年11月20日,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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