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2月23日电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一副局长因开会打瞌睡被勒令辞职,呈贡县已同意这位副局长辞职。据悉,在20日举行的昆明市招商引资与开发区发展专题讲座上,坐在第一排的呈贡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蒋文辉在会上打起瞌睡,被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当众点名批评。22日晚,呈贡县纪委宣布,县政府同意蒋文辉辞去副局长职务,并要求呈贡县投资促进局作出书面检查,并通过该县电视台向社会播出。近来,昆明市出台了领导干部电话公示、主要领导公开向社会承诺等一系列改进机关作风的措施,并公布了《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呈贡县投资促进局的这位副局长是这些措施实行以来首位受到勒令辞职处理的干部。 消息一经披露,立马引起众议,其中绝大多数都为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的铁腕治吏称快叫好。然而,李博客却不得不说,只因开会打瞌睡就被勒令辞职,根本不符合法治,也不符合《公务员法》,甚至也不符合他们自己制定的《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是典型的人治代表作!“招商引资与开发区发展专题讲座”可能很重要,但真重要到一个公务员仅仅就因打瞌睡就被“勒令辞职”的地步吗?按呈贡县官方说法,“这一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呈贡的形象,损害了县投资促进局作为招商引资部门的形象,影响恶劣。”一个干部在会上打了个瞌睡,竟然被上纲上线到如此之严重地步,其实,不就因为市委书记仇和参会并亲自点名对其进行了批评吗?如果说“严重损害了呈贡的形象”,那么,干部在会上打瞌睡竟被勒令辞职,这种人治的做法又损害了谁的形象?
人治与法治最大的区别在与是不是具有民主性。人治是建立在专政的基础上的,特点是君主专政,体现的原则是个人主义。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的,具有民主的特点,体现的是大众意志,少数服从多数。仇和公开点名批评蒋文辉,按理说,应该算是一种很严厉的了,而且,当时也达到了让其他人集中精力听课的目的。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仅仅过去两天后,一个瞌睡却导致了一个副局长被勒令辞职的后果。李博客注意到,《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才将实施,而且,问责方式主要有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10类,凡负责人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有令不行的;对上级命令禁止的行为置若罔闻,不遵守、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有禁不止的任何一项情形,将被问责。其中,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负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负责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负责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现在让我们对照《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再回过头来看看蒋文辉的开会打瞌睡,难道他的这个“瞌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的吗?如果不是,那么被“勒令辞职”依据何来?让李博客说,呈贡县仅仅因为蒋文辉的开会打瞌睡就被勒令辞职,完全是为了拍市委书记的马屁,只不过,他们可能曲解了仇和的意思,这其实也是人治下的产物。
“铁腕治吏”要合法,不能和人治时的霸道、专制等同。退一步说,对蒋文辉在会上打瞌睡勒令辞职是正确的,罚处过程也不符合法律程序啊,从时间上看,蒋文辉2月20日打的瞌睡,2月22日就被超速地勒令辞职了,做为公务员,对蒋文辉的处理应该按《公务员法》进行,应该严格按程序进行,可是,从这个高效率的办事速度来看,这个辞职手续办理的是不合法的,甚至都没给公务员申诉的时间和权利。(李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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