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天发布消息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作出四项主要修改,除了再次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之外,还首次规定“个人所得”将包含“其他经济利益”,同时承包、承租者个税减除额度也作出相应调整,涉外人士与中国公民的起征点差距也有所缩小。
2000元起征点仍显低
由于去年底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经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新标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因此,作为《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实施条例》也应作相应修改。
那么,在下个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中,个税起征点有没有可能再次上调呢?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教授胡怡建认为这种可能性很小。但他认为,近期来副食品等价格已有一定幅度的上涨,目前2000元/月的起征点仍然显得较低。“与其像某位政协委员说的那样,全国每个人发1000元,还不如调高起征点,减轻百姓的压力。”胡怡建表示。
“其他经济利益”难界定
另一项主要修改就是将“其他经济利益”纳入“个人所得”的范畴,并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考虑到目前个人所得的形式复杂多样,为便于实际操作,加强税收征管,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昨天这样解释。
老百姓都想知道,“其他经济利益”究竟指的是什么,胡怡建表示,这主要包含一些服务利益的转移,比如单位提供免费旅游的机会、低价租房、免费乘车的机会,这些服务利益虽然不是以现金、实物的方式表现出来,但在《实施条例》的新规定中,将可能被视为“个人所得”的一部分。
“不过规范了以后也会碰到一个问题,就是这些经济利益如何调查和界定。”胡怡建认为,《实施条例》如何具体操作还有待观察。
承包者起征点也提至两千元
《实施条例》同时载明,考虑到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性支出,为平衡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于是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也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胡怡建具体解释道,是否被视为“承包、承租”要看是否“拥有经营成果的所有权”。比如承租双方事先约定,承租者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奖励,则被视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而如果承租双方事先约定,承租者上交一定额度,剩余的都自己所有,则另行处理。
涉外人员总减除标准不变
《实施条例》还调整了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的,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缩小差距,直至统一。因此,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
“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既缩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三部门在解释这一修改时表示。国务院昨天发布消息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作出四项主要修改,除了再次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之外,还首次规定“个人所得”将包含“其他经济利益”,同时承包、承租者个税减除额度也作出相应调整,涉外人士与中国公民的起征点差距也有所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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