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网建设”是收取燃气初装费最大理由,图为工人在安装管道。(何建 摄)
日前,河南郑州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最后一次会通过了《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燃气公司将不再向用户收取燃气建设费用(俗称初装费)。此前,广东省物价局也出台了以停止收取初装费为主要内容的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意见。
广东省和郑州市宣布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具有示范意义。因为,初装费还在许多地方的有线电视、燃气、通信、路桥等公共设施领域存在着。从现实来看,各行业“征收”的各种初装费都是披着行政垄断的外衣。也正是因为有了各种行政保护,一些行业才敢理直气壮地收取各种初装费,才敢以“筹集资金补充政府投资不足”或“加快公用事业发展速度”为借口,从老百姓口袋里不明不白地收钱。
我们承认,在各地推进公益性事业的过程中,为筹措资金而使用了收费的办法。但发展至今,初装费是否合理该打个问号了。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用户来承担初装费,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和规则瓶颈。试想,如果用户交了初装费,按照经营理论,用户是不是就拥有了一定的产权?同样,消费者把钱交给企业去投资建设,那消费者应该是企业的股东,享有应有的包括撤出投资和分红等权利,但现在这一切都无从谈起。
然而,面对相关经营单位收取各种初装费,仍有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员和社会学者站在垄断企业的立场上,为其辩解说,企业有生存发展的需求。那么,我们就有必要较真一下:从消费的角度来看,消费者只是购置或使用,他们不是所有者,也不是经营者,凭什么要由用户来付经营者应保证的建设费用呢?比如,我们去集贸市场买菜,只是给菜贩菜钱,而不用付给他化肥钱或种子钱,因为我们所交的费用中已包含了经营者的成本。因此,垄断企业向消费者收取初装费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公司都应该为自己的经营行为承担成本。而用户只为产品“埋单”,不负责生产经营过程的费用,这样才比较合理。
现在,广东省和郑州市宣布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不仅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在决策中更多地考虑和维护了公众的利益,而且让人们看到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限制垄断利益的可能性。正如我们已逐步取消市话初装费、农村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和附加在电话上征收的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一样,取消各种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费乃是大势所趋,我们期盼着更多“初装费”退出公众的视野。(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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