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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妇女与决策管理
中国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妇女参政比例进一步提高,在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增强。
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律政策。制定和实施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措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人数和比例不断提高。各地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和选举法实施细则,普遍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制定专项规划,明确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目标指标和工作要求,并采取具体措施,提高各级女干部的人数和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2013年出台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具体规定,“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村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提高。重视发挥妇女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提高妇女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女代表比例为23.4%,比20年前提高了2.4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妇女代表占少数民族代表的41.3%。注重提高妇女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参与度,重视发挥政协妇联界和女委员作用。2013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女委员比例为17.8%,比20年前提高了4.1个百分点。中国共产党女党员的比例显著提高,2013年为24.3%,比1995年增加了8.7个百分点。各民主党派女性成员比例均高于20年前。妇女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人数不断增加。2013年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录用的公务员中女性比例为47.8%。近年来,地方新录用公务员中女性比例不断提高。
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建设。2013年,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为22.7%,比2000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和村民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也明显提高,妇女成为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2013年,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为48.4%,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为41.5%。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2014年,工会会员中女性占38.1%,企业职代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比例为29.3%,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职工董事、监事占职工董事和监事的比例分别为40.1%和41.5%。
妇女和妇女组织在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影响力日益增强。支持鼓励妇女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不断拓宽参与的范围和途径。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密切关注性别平等议题,积极提出议案、建议和提案,推动解决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问题。注重将性别平等纳入决策,各级女领导干部在决策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立法协商和协商民主,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制定和修订中,积极推动立法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妇女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妇联组织依托村级组织和社区活动场所建立70余万个“妇女之家”,在密切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他妇女组织也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六、妇女与环境
中国重视营造促进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创造健康安全的自然环境,倡导平等和谐的文明家风,为妇女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妇女在社会文化培育、生态环境保护和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日益凸显。
营造尊重妇女和两性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各级党政部门、妇联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宣传倡导、教育培训、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各级党政领导带头宣讲国策,发表署名文章,作专题报告,表明促进性别平等的意愿和行动。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培训媒体从业者,增强性别平等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歧视现象。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贡献。妇女在媒体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底,持有新闻记者证的女性采编人员比例为44.1%。
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注重面向妇女群体,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全国范围内免费开放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文化站等文化场所,不断发展数字图书馆,妇女的文化生活资源更加丰富。大力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发展,为妇女文化交流与创新提供了新平台,截至2014年12月,中国女性网民共有2.83亿,占网民总数的43.6%。妇女休闲方式和内容更加多元。开展“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妇女健身活动规模不断扩大。最新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有55.2%的女性主动参加体育锻炼。
妇女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改水改厕等与妇女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目标。目前,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由2000年的40.3%提高到2013年的74.1%,农村改水受益人数累计达9亿,改水累计受益率达95.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00年的55.2%提高到2013年的76.4%,改善了妇女生产生活环境,减轻了生产生活负担。重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更多妇女进入环保领域,为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能源资源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女委员、各级政府分管环境的女市长和女环保局长人数不断增加。截至2014年底,环境保护部机关女干部比例为31.2%。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以女性为主导的环保组织日益增多。
营造和谐、平等的家庭环境。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将促进性别平等、家庭和谐、倡导婚姻自由平等作为主要任务,促进家庭成员的平等发展。一些地方法规对女职工产假、男职工护理假及津贴作出明确规定,支持男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夫妻共担家庭责任。探索开展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完善妇女社会支持系统。实施“关爱女孩行动”,改变传统男孩偏好的文化习俗。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妇女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贫困、丧偶和独居老年妇女得到特殊关照。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和“寻找最美家庭”等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宣传倡导文明家风。20年来,婚姻家庭中的性别平等状况明显改善。最新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夫妻共同决策家庭事务成为趋势,70%以上的妇女参与家庭重大事务决策。越来越多的妇女能够平等分享家庭资源,男女共同分担家务的观念得到更多认同,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由10年前的150分钟缩短到74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