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指数报告发布:上海广东湖北位列前三甲

发布时间: 2015-03-18 13:15:10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地方立法 立法法 立法规划 中国法治 指数 立法活动 立法体系 立法计划 人大常委会 评测

中国网3月18日讯 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法治蓝皮书)2015》发布会,介绍中国法治发展的研究成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宪法与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国强,报告中国立法指数报告。

翟国强表示,这次评测的对象主要是对2014年9月份-11月份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国范围内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立法机关进行了比较全方位的评测。评测的结果排名如下,上海、广东、湖北、北京、江西。

翟国强称,目前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信息公开机制比较完备。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公报基本上能够在网上全部查询,省级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总结都在网上进行了公布。但是调研中发现一些问题,人大代表信息公开情况参差不齐,有些地方人大的工作有待提升,立法数据库建设仍有待加强。刚刚修订的立法法明确规定了我们的立法机关有义务在人大的官方网站上公布他们的立法文本,这更加使法律、文本让老百姓更加方便阅读,这样有效的措施。

调研中主要发现四个特征,目前立法活动基本能够达到有法可依,中央层面有国家立法法,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也制定地方立法程序条例,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在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完成方面也做得比较好,因为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是我们中国立法的特色,这方面省级人大常委会做得非常可圈可点。地方立法在完成中央立法委托方面这项工作也做得非常好。最后是在地方立法机关进行创制性立法这样一项活动时,仍然处在不断探索的阶段,造成现在的原因主要是过去立法法对于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不够明确,在地方立法权限的分配上仍有待明确,我们刚刚通过的立法法对于中国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做得比较明确的划分,这有助于解决地方立法机关如何行使地方立法的创制权。

翟国强说,多数地方立法草案能够在网上及时公布,并且也提供了老百姓参与立法的渠道。目前地方立法程序中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仍有待完善,如何为公众更方便参与立法提供便利条件,这方面工作有待提高。立法听证会制度需进一步规范化。刚刚国家《立法法》修改对立法听证会制度进行了比较好的完善,浙江有助于解决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实际上这个法律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这就需要立法体系有一个优化机制,在地方立法过程中,也体现了这样的思路,对于已经形成的法律,如果发现有问题,要及时进行完善和发展。”翟国强说。

此外,翟国强也提了几点建议:一是合理界定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刚才通过的《立法法》这方面有很多值得关注的地方,对于我们如何更好的理解地方立法的界限都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依据。二是进一步实现地方立法程序的规范化,刚刚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也明显的体现了这样的思路。三是开门立法,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四是加强科学立法,完善立法评估机制。五是加强对法律体系的合宪性控制机制,在法律体系形成以后,需要从宪法的角度对于所有法律法规体系进行统和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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