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国十条”为何以新换旧?

发布时间: 2014-08-21 09:51:2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方青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保险风险管理 保险资金运用 加快发展 保险创新 国新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8月20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祖继介绍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基本情况,对8月12日国务院正式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做出进一步解答。

发布会上,李朴民秘书长解答了国务院时隔八年之后,近期再度出台保险业新“国十条”的原因。

2006年出台了一个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国十条,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也是十条。其主要原因可以用四句话来表述,即总结以往经验,正视存在的问题,适应新形势要求,促进更好地发展。

具体来讲,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这八年来,中国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5641.4亿元增加到去年的1.7万亿元,年均增长17.3%,成为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

二是市场体系快速发育,保险机构数量大幅度增加。2006年中国保险机构只有107家,目前已经发展到178家。

三是服务能力稳步增强,农业保险规模已经居亚洲第一、全球第二,保险资金从2007年开始投资基础设施,2013年投资额达到了6789亿元。另外,2013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达到3970亿美元,是2006年的13.4倍,制定新措施的时候要把这些经验、取得的成绩认真地进行总结。

但是从总体上看,中国保险业发展还比较滞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整体实力不够强。目前中国无论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还是人均保费,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二是服务水平不高。在发达国家,保险业在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保险渗透到人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中国,保险的服务领域比较有限,行业技术手段、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都相对滞后。服务水平相对较低,诚信形象相对较弱。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也不高。

三是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发达国家普遍将保险作为市场化的社会管理机制,但是在这方面,中国目前无论是在认识还是在政策支持上都还不够。全社会保险意识总体淡薄,各方面运用保险机制的主动性也不够强。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但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迫切需要通过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和保障。这就要求必须跳出“就保险谈保险”的惯性思维,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的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改革创新的理念和思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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