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跨地区跨制度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 2014-06-17 10:00:2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方青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养老保险 新农保 迁移 跨地区 农民工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6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做客中国政府网,与网民交流城乡养老保险相关问题。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将得到解决。此次在线交流谈及以下问题:暂行办法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谁是暂行办法的最大受益者,他们的生活将发生什么样的改变等。

以下为访谈实录: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中国政府网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为我们解读在7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欢迎您胡部长,和我们网友打个招呼。

今天胡部长来我们之前在政府网的页面上就推出了预告,很多网友都上来提出了疑问,很多网友也都提出了很具体的问题,尤其是在7月1日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您能不能给所有网友解读一下这个办法的主旨意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胡晓义]

好的,办法叫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是今年2月份,经国务院同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共同印发的一个政策性的文件。为什么要印发这个文件?它解决什么问题?从大的背景上来讲,主要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推进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样一个目标,而这个社会保障体系首当其冲的是一个养老保险制度的体系。所以我们要实行城乡统筹,就要解决跨地区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问题,也要解决跨制度的(不同制度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问题。所以这是一个基本的出发点。

[胡晓义]

而另外一个背景就是我们城镇化的速度非常快,正在加快推进城镇化,所以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甚至上千万的新的人口流入到城镇里面来,那么不同制度之间由于人群流动怎么实现衔接,使相关群体延续性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这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而且会越来越突出。

这里面最为集中的一个群体就是农民工,农民工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就是大量农民工从农村涌入城市,但是由于他可能就业不够稳定,也可能返回到农村,或者返回农村一段时间又到城市,这种反复的情形比较多。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没有一个恰当的政策安排的话,那么他的权益,特别是这种累积性的养老保险的权益会受到很大的损害。

这个办法主要就是解决这个问题,解决在城镇化过程当中推进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尤其以农民工为主要群体的,他们的累计性、延续性养老保险的关系衔接的问题。

[主持人]

有网友就问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可能您刚才说的已经涵盖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适用于哪些群体?我是一个农民适用吗?

[胡晓义]

他一下就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这里我会分层次来讲。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曾经转发过一个文件,讲的就是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的一个暂行办法,那里面实际上已经涵盖了一部分整体意义上的农民,实际上主要指的是农民工。那个涵盖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呢?就是在城市里面打工,有稳定的就业,参加了职工的养老保险,但是可能有跨地区的就业,今天在北京打,过几年到深圳打工,又过几年到江苏打工,都参加了养老保险制度,但是他后面这里几年、那里几年,怎么把它累加起来,解决的是这个问题,就是跨地区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这个问题又分两个层次,一个是同一省区内的关系转移接续,还有一个是跨省的。2009年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的是跨省的问题,这个文件从2010年实施以来,这四年的时间已经解决了将近380万人,其中主要是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

但是还有一部分人,就是从2009年以后,新农保开始实施了,正像这位网友讲的,他是一个农民,原来他可能没有参加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然后他又到城市来打工,过去他在农村交的这个钱还算不算数,能不能把权益累加起来,这个事怎么解决是靠7月1日即将实行的这个办法来解决的。这个《暂行办法》就是要解决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他们参加新农保和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后来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这两者的关系是怎么样衔接,解决的是这个问题。

所以回过头来回答这位网友的问题,显然是包括普通农民的,但前提是他要参加了新农保的制度。如果他仅仅是因为居住地的迁移,比如说从甲省到乙省,但还是农民,那么这里面就是一个新农保制度内部的一个衔接问题,这个比较简单,他只要把他原来的个人账户从甲省移到乙省就可以了。更复杂的问题是他参加了职工的养老保险,这两个怎么衔接,是这个办法予以解决的。

[主持人]

刚才胡部长非常耐心细致地解答,相信能够让这位网友和与他有同样情况的网友满意。在访谈开始之前,胡部长也询问了我的保险的情况,但是我看了我们很多网友的问题之后发现我这个情况应该算是最简单的,这种情况可能是非常正常的,而且不需要我们现在所出台这些办法来进行特殊说明的。那我们看看我们网友到底都有哪些比较具体的问题。请胡部长挑选给大家解答。

[网友]

我父亲既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又开始参加新农保,还不到60,什么时候开始办理衔接手续?

[胡晓义]

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具体,但是对很多人来说这个问题都很有价值。就是说一般可能大家接触到这个问题会有这样的理解。我原来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比如我是一个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然后城里工作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我离开了,我又回到农村了,参加新农保了,那么是不是现在就应该把我城市里面的这些权益马上转移到农村去?怎么把它接续上?实际我们现在这个办法不是这么规定的。

用我们话讲就是一个衔接时点的问题,就是什么时点上进行这种跨制度的衔接。我们现在规定如果原来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后来又参加了新农保,这个衔接的时点是在(如果他讲的他父亲那么是男性),那么是在60岁,也就是到达了领取年龄的时候。

那么这个就有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不马上转,而且到领取的时候再转?这是给大家留了一个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就是说我前面提到的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性,虽然他父亲现在可能离开城市的就业岗位回到农村了,参加了新农保了,但是也仍然存在一种可能就是他又回到城市,继续找到一份工作,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他每移动一次我都转移一次关系,这样对个人来讲也很复杂,对于经办来讲成本也很高,就是转来转去,而我们的一个出发点就是在一个人的经历当中参加过多种制度的话,我们尽可能地把他给引导到能够领取到较高待遇的制度,如果按新农保和职工养老保险相比较,肯定是职工养老保险领取的待遇要高,所以他的父亲如果现在还没到60岁,他将来还有可能回到城市参加工作的可能,有可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可能,如果他又回来累加起来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超过15年,他就有可能在职工养老保险里面领取待遇,将来就不是说把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新农保里,而是把新农保里的权益累加到职工养老保险里面。这就是为什么不是在变换就业形态的同时第一时间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而是到领取的时候,到领取的时候一切都安定下来了,你过去这个制度参加了多少年,那个制度参加了多少年,就可以一次给结清了,这样就可以更好地保障他的权益。这是关于时点的问题。

那么应该怎么办呢?如果他到了60岁,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还不够15年的话,那么很显然,就应该把他的关系在新农保里面进行结算,但是要把他职工养老保险里参保年限里面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全部转移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里面,包括他的利息一块转移到新农保里面来,这样的话他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多了,使他在职工养老保险里面缴费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当然如果他已经缴费满了15年了(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到60岁结算的时候,会把他后来在农村参加新农保的缴的个人账户的钱给他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的他的个人账户里面去。所以不管从城里转回农村,还是从农村转回城里两头都不吃亏。当然这个界限就是你是不是在职工养老保险里缴费满15年了。

[主持人]

刚才胡部长这个问题的回答让我们看到,我问的是一个主干的问题,但是您出来很多支线,把各种情况都给我们网友解释清楚了,这可能也是大家比较大的平常在生活中的困惑。比如身边有朋友在更迭工作的时候最常见的困惑就是保险的迁移可能是他们在转换工作中最大的问题,可能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办,或者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有可能办起来手续也比较繁杂,包括有很多您刚才所说的各种各样的情况,通过胡部长的解释,我相信各位网友能够从中掌握到这个问题,其实说起来应该还是比较容易的,只要找一个明白人给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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