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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记者 焦梦)中欧环境治理项目——“浙江公众参与地方伙伴项目”的高级工程师虞伟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认为,浙江嘉兴市在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方面取得的经验,可以向浙江省甚至全国推广。
他介绍说,嘉兴通过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参与主体,实现了从政府环境管理向治理的转型,从政府单方面管制向多元、合作、开放转变。嘉兴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先后成立了嘉兴市环保联合会、市民环保检查团、专家服务团、生态文明宣讲团、环境权益维护中心,让政府部门、媒体、企业、公众、专家在一个平台下协商,多领域、多界别的主体参与,优势互补。
“2010年4月,嘉兴市民环保检查团和环保专家服务团联合调研,认为嘉兴的环境资源承载力比较低、地形狭窄,建议市政府否决一个投资达100亿元的橡胶项目并获得成功,”虞伟以此为例说明嘉兴环境治理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成果。
嘉兴市民代表对污染企业“摘帽”和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有“否决权”,对排污企业抽查有“点名权”,对环境行政处罚结果有“票决权”。“通过召开听证会、评议会、咨询会,项目引进审批圆桌会,治理恳谈会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市民代表、新闻媒体都参与到环境决策中来,充分体现了民主协商的精神,”他说。
他以行政处罚的环保公众评审员制度为例,说明如何通过公众参与,实现政府、公众、企业的良性互动。一般情况下,环保部门对某个违法企业处罚都是关门决策、关门处罚,嘉兴市南湖区自2009年起试点在环境行政案件的审议过程引入公众评审员制度。
公众对法律适用条款、整改方案、处罚额度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在环保局相关人员回避的情况下,做出集体决议提交环保局;环保部门在做最终的处罚决定时将公众意见作为重要参考。除了涉及商业秘密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其他案件全部引入了公众评审员参与。现在公众评审员制度更加深入,评审员直接走进相关企业现场沟通了解案情,使评审意见更贴近实际。
说到该制度的好处,除了体现公众对环境事务的发言权,更是缓解了环境执法机关与违法企业之间比较对立抵触的情绪。“处于第三方的公众出来说话,让违法企业更顺畅地接受处罚环境普法教育,也是一次深入的环境普法教育,”他说。
虞伟认为,嘉兴模式更是环境治理路径的创新,政府“一言堂”的决策局面被打破,政府与公众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转变为社会复合主体的伙伴关系。这种良性互动为我国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型提供了很好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