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的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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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离不开资金的保障。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草案的议案。
根据这一草案,中央财政拟从今年起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四川及周边省份受灾地区恢复重建。2008年拟安排收入预算700亿元。
为什么要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00亿元巨额资金如何筹集?用往何处?如何加强监管,提高这些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这些问题,百姓关心,社会关注……
建立恢复重建基金:十分必要
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的震级和最大烈度均超过唐山大地震,造成四川及周边省份受灾地区居民房屋大面积倒塌,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及党政机关等公共服务设施毁损特别严重。
地震发生后,中央和地方财政及时安排救灾经费,从财力上支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截至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已投入抗震救灾资金543.13亿元;截至6月14日,中央财政共投入491.54亿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草案的议案的说明。他说:“适当调整2008年中央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能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促进灾区经济社会恢复和发展。”
同时他指出,由于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不确定性、南方罕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及调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等因素影响,今年中央财政收支形势不容乐观。“财政能否超收尚不能确定,难以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2006年中央财政建立了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目前尚有1032亿元可以动用。“从中调用一部分资金用于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既不影响正常预算执行,也能适当满足今年恢复重建工作需要。”谢旭人说。
按照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原则,中央财政除调用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外,还将对今年预算支出做相应调整,通过车辆购置税、彩票公益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这些资金渠道不同,通过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可以集中财力,统筹安排,整合使用,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谢旭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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