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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与行动
强化污染减排
开展“污染减排工程促进年”活动,强力推进252个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全省正式投入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153座,建成规模679.25万吨/日;258台总装机容量5150.4万千瓦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25台装机容量1298万千瓦燃煤机组建成脱硝设施;2000余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全省179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840个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部完成;强化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总量减排技术研究,出台畜禽养殖业排泄物治理指导意见,引导和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实行约谈当地政府领导和减排预警机制,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开展。
推进污染防治
印发《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及考核办法,指导全省“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认真落实环境形势分析会议和水质超标预警制度,及时研判环境形势,解决环境问题;印发《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分年度实施方案》,出台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皮革等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加大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和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脱硫设施监管;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深化火电行业和燃煤工业锅炉烟尘、水泥行业粉尘、钢铁行业和工业炉窑颗粒物的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普及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发放,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和“黄标车”淘汰工作。
郑州、南阳2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成并试运行,新建12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处理能力96.8万吨/年;18个省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成运行;建成1家可享受国家基金补贴的区域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完成全省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全年安全处置各类危险废物总量67.83万吨,安全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138万吨(含水率80%计),处理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脑91.2万台。
深化环评管理
以规划环评为载体,积极参与宏观决策。发挥环评指导、约束和调控作用,引导产业集聚区规范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通过“以新带老”、“上大压小”、“总量置换”等措施,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及现有污染源深度治理,有效削减污染物存量;开展“环评服务项目建设集中推进活动”,协调解决环评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不断优化企业服务工作。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3502个,项目总投资9313亿元。
严格环境执法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厂(场)、铅酸蓄电池等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专项执法活动,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检查,全省共依法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4300多起,立案1929件,下达处罚决定1731件,罚款金额4917.96万元,挂牌督办和列入环保“黑名单”70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许可证发证率达到100%,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仪器配置率93.6%。对459枚废旧放射源进行安全收贮,收贮放射性废物1000千克。
开展生态建设
栾川县通过国家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新县通过国家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共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00个、省级生态村465个。
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全省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百日会战行动”;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安全,有效遏制我省毁湿开垦、违法侵占湿地等案件的发生。
加强农村环保
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省为契机,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2011年的322个项目全部通过验收,2012年安排资金6亿元,涉及160个乡镇、750个行政村的221个项目稳步推进。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率纳入各地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大规模土地整治,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完善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全省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完善监管机制
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实现环境资源的量化管理,调动地方政府污染减排积极性,促使污染减排工作单纯依靠实施三大减排措施减存量向控增量、减存量双向推进,进一步破解环境资源约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完善“责任网格化、制度体系化、执法模板化、管理分类化、技能专业化”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环境监控运行管理体系,确保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质量;创新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的“阳光环保”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增加考核因子,改进考核方法,以经济手段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提升基础能力
积极争取资金,全年共争取到国家三河三湖、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各类资金约11亿元,环保基础能力得到加强;加强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开展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全省59家上网电厂、15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完成新增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监控基站联网,全省废水、废气监控基站运行率分别达到96%和97.5%;开展全省环境监测大贯标、环境监控知识竞赛、辐射安全知识竞赛、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活动,全面提高环保队伍业务技术水平;推动环境监察、监测、监控(信息)标准化建设,环保基础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加大信息公开
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挂牌督办、黑名单、区域限批等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网站及时准确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环境统计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以及污水处理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等重点减排工程名单,对重金属污染、垃圾填埋设施、建设项目、环评等社会敏感信息,及时跟踪;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网上申报、核定和备案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