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六、强化统筹扶贫资源能力。坚持实行高位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干部联县包村帮户工作,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扶贫办的统筹协调能力,坚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扶贫开发共推互促,完善自治区扶贫开发部门包村工作体系,巩固和发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四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同时在激发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的主体意识上狠下功夫,并加强外资扶贫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社会扶贫工作经验,建立典型示范激励机制,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加快扶贫立法步伐,及早做好各项立法前期准备,为推进扶贫开发法制化奠定基础。
七、着力提升扶贫开发绩效。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突出扶贫开发绩效管理环节,严把项目审查关、实施关、考核验收关,切实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强化月报检查、跟踪问效、行政问责制度,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充分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认真落实扶贫开发考核制度,加大以奖代补力度,进一步激发贫困地区推进扶贫开发的积极性。深入开展扶贫宣传工作,大力倡导“守疆、奉献、减贫、发展”的“扶贫精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团结奋进、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作风,着力抓好扶贫干部理论业务学习,开展“百村、千户、万人”走访活动,提升服务扶贫开发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宗旨观念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牢固树立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的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加强关键部位、要害环节监管,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不错位、不移位、不偏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