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全文)

2013年09月11日14:5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十二五 规划 纲要 农业 农村 农村经济 福建 产业化 农民增收

三、农业科技水平明显提升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广服务体系和应用体系不断完善,优良品种繁育推广、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农机推广和农业信息化服务得到加强,农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日益健全,科技特派员和农村“六大员”制度得到推广,新型农民培训体系初步建立。实施农业“五新”推广等工程,开发、引进和推广一批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建设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培训一批农村实用人才,扶持一批农业科技示范户,有效发挥农业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农机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省农机总动力达1250万千瓦,单位面积农机总动力水平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0.7%。设施园艺、设施养殖快速发展,设施生产技术广泛应用。农业信息化有新发展,建制村宽带普及率达到93.4%,整合建立了全省“155”指挥协调、调度、服务体系,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乡村信息服务站点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进程加快,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81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54个,全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单位72个,累计认证并获得有效使用标志的无公害农产品1448个、绿色食品588个、有机农产品13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

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奖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争创国家级品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85家,其中国家级35家。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9459个,实现销售收入1790亿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省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637个,覆盖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不同领域,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品牌农业加快发展,评选表彰65家“福建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全省注册农产品商标3万多件,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涉农类中国驰名商标43件,中国名牌农产品11个,涉农类福建名牌产品545个。

五、闽台农业合作有效拓展

发挥闽台“五缘”优势,出台《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推进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一批台湾农产品集散中心等两岸合作交流平台建设,连续多年成功举办海峡两岸农博会、林博会、茶博会等大型展会。实施零关税进口台湾农产品。以台商投资为主的农业利用外资取得新进展,累计引进台资农业项目2252个,合同利用台资29.5亿美元,实际到资16.8亿美元。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农产品出口快速增长,2010年农产品进出口总额82.3亿美元,其中出口49.5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152.6%。

六、农业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林权制度、生态公益林管护制度和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扩大海域使用权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进一步增强,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宽,农村信用社全面完成统一法人体制改革,邮政储蓄银行开办小额贷款业务试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进展顺利,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不断扩大。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加大农业投入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市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加强对涉农收费项目的审核监督,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办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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