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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小城镇建设工程
以产业为支撑,依托地理和资源优势,建设和发展一批有条件的城关镇、重点乡镇和特色小镇,形成布局合理、规划科学、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新型小城镇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工业、商业、边贸、旅游、文化、科技等产业,加快建设一批“工业大镇”、“商贸重镇”、 “旅游强镇”、“文化名镇”, 形成与区域中心城市和周边农村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到2015年,全省重点发展5万人口以上规模小城镇75个,3万-5万人口规模小城镇50个,容纳人口1100万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150万人。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树立全局观念,强化发展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成立领导组织,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步骤和措施,做出明确周密的安排,增强工作推进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抓好试点示范,面向社会、面向大众,加大规划内容及重点项目实施的宣传工作,形成发展共识,使落实规划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扩大对外开放,拓展发展空间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拓宽开放领域。推进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公共服务、服务体系建设等多领域实行对外开放,鼓励和引导销区、外商到我省投资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开展对外农业合作,培育农业跨国经营企业,逐步建立农产品国际产销加工储运体系。打造寒地黑土品牌,扩大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出品,扩大国际市场销售份额。加强国际市场信息研究和信息服务;健全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和监管机制,保障全省农业安全。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划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准入制度,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
(三)多元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和市场配置资金的作用,优化融资结构,增强融资能力,形成多元化投资、多渠道筹资的农业投入机制。大力争取国家投资。重点围绕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新增1000万亩粳稻基地项目、两大平原农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工程、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千万吨奶、五千万头猪等专项规划,深化前期,努力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保证“三个大幅度”农业资金投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逐步提高奖励资金向农业基础建设投入的比重。加强金融机构与农业和农村的合作,拓展支农领域,保障农业资金需求;加大利用国内外各种金融组织贷款力度;完善“一事一议”和“筹资筹劳”制度,调动农民和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撑
依托农业高等院校和大专院所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大新型农民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制定吸引人才优惠政策,优化创业环境。鼓励稳定各类农业科技人才深入农业科研开发、推广领域,加快新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才的选拔任用,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才在产业、地区、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和分布。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制度,完善高级专家参与区域重大决策咨询或重大项目咨询制度。
(五)推进基层民主,维护农村稳定
推动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提高基层党组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新型组织的覆盖面。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积极推行“村民参与、村官承诺”的村级民主管理模式,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督管理,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增加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村征地、环境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培育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快农村法制建设。
(六)强化监测评估,完善推进机制。把规划任务目标分解到每一年度计划中,保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目标的实现。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交流情况、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点工程和重点指标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定期总结工作。建立规划中期评估机制,适应经济运行环境的发展变化,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规划内容。各地也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地各项建设任务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