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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保障。
面对自治区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政要积极面对今后五年甚至更长一段时期新疆农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强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责任意识,转变观念,调整发展思路,积极应对国内外市场挑战,以更加直接、更加明确、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在谋划思路、制定规划、组织推动上做到强化农业工作,不断拓宽农业发展空间。农业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牢牢把握“三农”工作新要求,牢固树立市场农业、效益农业的思想,顺应新变化,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在现代农业发展中找准着力点,选好突破口,着力优化农业结构,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和预警,着力加强外销平台建设,着力发展产业化经营,着力发展劳务经济和非农产业,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努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
二、强化农业发展的物质保障。
加快建立和完善多渠道投资农业机制,确保农业投入稳定增长。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中央对“三农”投入“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 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逐年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切实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要进一步深化农业投资体制改革,采取贴息、补助、税收等措施,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改善农村融资制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把支农效果作为最重要的考核标准,不断增强支农服务能力。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降低贷款风险;大力培育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提高贷款标准,延长贷款时间,简化担保程序,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要重点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要认真落实各项支农补贴政策,确保农民生产积极性。
三、加快依法治农进程。
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着力加强农业政策调查和研究,大力实施依法治农战略,营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全面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运作高效便捷、行为规范公正、队伍精干廉洁”的区、地、县三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维护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和农民权益。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加大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国家农业法律法规的出台情况,进一步强化农业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农业执法监督,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农业法规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推进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依法行政,为新疆农业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政策法制保障。
四、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做好二轮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从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方面明确农村土地权属,使农民享有更加充分而又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寻求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途径。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和指导,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确保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项目、信贷、税收、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的落实。构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创新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加强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形式,夯实集体组织的服务功能,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征地制度以及农村金融、保险改革。深化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地方国有农场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