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高原特色青海特点农牧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成立高规格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标准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规划评估体系,完善利于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与指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资金保障
利用国家政策机遇,加大投入,努力提高农牧业装备水平。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实施监测和分析工作。把项目投资与财政专项结合起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强化公共服务手段。加快创新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等的贷款贴息,扩大种植业及养殖业保险试点范围。完善农村牧区融资担保平台,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牧区信贷担保机制。加大农牧业招商引资力度,为发展特色农牧业提供资金保障。创新基础设施投入方式,按照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办大事的原则,抓住整合资金这个关键,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和各部门涉农资金,建立整合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把项目向示范区集中,把资金向特色产业倾斜。同时,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创新担保责任主体,构建投融资平台,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和个人资金,积极利用外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着力在现代农业建设资金匮乏上实现突破。
三、科技保障
探索建立“以产业为主线、以产品为单元的专家负责制”科技创新体系,组织攻关一批设施农牧业、标准化生产、生态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等重大技术。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支持力度,构建职能明确、机构完善、队伍充实、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聘用制度、推广责任制度、工作考评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多元推广制度等新型农技推广工作制度,提高农技推广工作的效能。增加良种补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补助、粮油高产创建补助、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创建补助、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补助、动物防疫经费、畜禽饲养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解决技术物化及技术推广问题。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劳动报酬。
四、 人才保障
结合中央和国家部委对口帮扶青海工作,利用“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项目、“院士专家西部行”活动、“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等,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持力度。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重点扶持与培训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基层优秀生产经营人才。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充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重点加强农业产加销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培训。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着力打造服务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足量的农牧业实用人才队伍。
五、 市场保障
建立健全草原、生产、市场等信息统计、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完善信息网络和数据库,为农民提供涉农政策、科技知识、气象、农产品和农资市场信息、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农用地规划、乡村建设、灾害防治等服务。积极探索“价格保护型”、“资金补偿型”、“参股合作型”等扶持办法,支持龙头企业重组整合,增强产业化带动能力。打响“高原牌、绿色牌”,加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做大做强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农畜产品品牌,扩大“三品一标”生产规模。加强农产品的公益宣传和品牌建设,通过展会经济推动农产品“走出去”。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供求和预测预警机制。
六、 政策法制保障
力争在农牧业投融资、草原生态补偿、兽医管理、种子管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龙头企业扶持、农业综合执法等方面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与现代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农牧业法规规章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加大农资市场监管,为青海特色农牧业发展提供政策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