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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五”时期广东农业标准化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宏观规划与指导,研究解决我省农业标准化发展中重大事宜,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合理、协调高效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全面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重大举措,从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高度和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科学有效的农业标准化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作为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政策扶持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农业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等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积极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入农业标准化,对投资的单位和个人,要在政策、信贷和舆论等方面予以支持,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机制。各地市财政要逐步建立农业标准化专项经费,每年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推进机制创新
探索建立有效的农业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吸引广大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技推广部门、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推广,形成社会化的标准化推进机制。鼓励“产、学、研”联合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技术标准,组织对关键和重大农业技术标准研制攻关,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公司(或合作社)+协会+(示范)基地+ 农户”等标准化推广实施模式,创新农业标准化实施机制,完善农业标准化实施保障体系,着力提高农业标准化的推广覆盖面和实施效率。
(四)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抓培训、抓示范、抓典型,广泛宣传、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在促进广大农业生产者自觉按标准组织生产的同时,提高全社会的农业标准化意识。加大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人才的培养力度,改善标准化工作队伍结构,尤其是对示范基地、企业生产人员开展标准化教育,重点培训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和农业管理干部,形成一支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管理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队伍,以适应农业标准化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