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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6亿元,增长7.3%。省财政下达就业补助35.5亿元,支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两项试点”由96个县市区扩大到全省,按照人均20元的标准资助2125万人参保缴费,向850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连续第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全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
住房保障支出184.2亿元,增长45.4%。省财政在安排配套资金18.5亿元的同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通过贷款贴息,引导金融资本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较好地保障了工程进度。
医疗卫生支出293.5亿元,增长14.3%。全省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村卫生室,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工作,在8个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设施条件,支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节能环保支出105.3亿元,增长23.4%。省财政通过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筹措28.8亿元,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十大环保工程”;筹措 18.7亿元,实施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蓄水后污染防治项目;筹措19.8亿元,计划两年内将长株潭三市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置换为新能源汽车。争取中央资金12.6亿元,支持4个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7个市县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32个地区纳入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水府庙和东江湖列入全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首批试点,长沙市列入全国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首批试点。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4亿元,增长20.3%。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落实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以及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政策;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转体改制,加强文化经营性资产监管,支持文化产业做优做强。
(三)调控经济运行的力度不断加大、手段不断丰富,推动全省经济稳定增长、转型发展。一是大力争取中央投资。全年中央补助我省各类建设资金601亿元,比上年增长25%;转贷地方政府债券115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二;对我省单独设立了 “两型”社会建设财力补助,2012-2016年每年8亿元,大大缓解了我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生态环保和民生工程的资金压力。二是有效刺激消费需求。省财政拨付配套资金7.3亿元,及时兑付家电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下达长沙国家现代服务业试点资金4亿元,新增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2000万元,改善城乡消费条件。三是坚定实施结构性减税。严格落实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等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负,特别是帮助中小微型企业应对时艰,提高自主发展的活力。四是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全省科技支出完成47.1亿元,增长12.1%,加快产学研结合体系建设,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省财政安排新型工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放型经济、企业技术改造等资金15.6亿元,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升级,培育壮大新的支柱产业。
(四)尽力帮助困难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激励优势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区域均衡协调。针对中央收入增速明显下降、对地方补助增量大幅减少的形势变化,省财政把缓解基层困难放在财力配置的优先位置,新增下达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57.3亿元。其中,新增安排困难市县48.6亿元,支持弥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支出缺口,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人口小县、农场管理区、困难城市区、库区照顾倾斜,对消化赤字、精简机构以及重大减收增支困难等给予奖励补助;新增安排“两型”社会建设财力补助、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8.7亿元,帮助长株潭地区和常宁、耒阳、资兴、涟源、冷水江等县市缓解转型发展中的突出难题。
(五)创新预算管理机制,严格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整体提升理财水平和资金绩效。一是开展预算公开。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组成部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重大民生专项资金公开范围由50项扩大到74项。二是调整规范超收收入管理办法。省级超收收入由 “当年超收、当年使用”调整为“当年超收、下年使用”,纳入以后年度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并按程序报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三是下大力气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由4237个减少为513个,资金集中度明显提高,并初步建立了严控专项设置、加大因素法分配比重、提前研究下达资金等新型管理机制;推进实施粮油千亿产业、十大环保工程等6项重大政策(工程)资金的跨部门整合,共整合90.2亿元。四是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27个省直部门的重大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并将其作为考核指标纳入省政府对相关部门的绩效评估。五是强化收支管理。为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强化财经秩序、硬化预算约束,对规范收支预算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将收入质量与增速一起纳入省对市县的绩效考核。
2012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过去5年,既是经济形势波动变化极其复杂、困难矛盾突出集中的时期,也是财政改革加快推进,不断取得重大积极成果的时期。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由2007年的1123.3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931.8亿元,增长1.6 倍;公共财政支出由1357亿元增加到4085.9亿元,增长2倍。
在收支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工作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体会。一是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积极改善和加强调控功能,推动科学发展。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管理通货膨胀、淘汰落后产能等重大挑战的过程中,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主动完善财政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避免经济大起大落,推动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不管经济形势如何严峻、财力多么紧张,只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实事,都积极谋划,尽最大努力予以支持和保障。全省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由792.8亿元增加到2694.7亿元,增长了2.4倍,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城乡低保、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补助标准达到或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三是坚持向基层倾斜、向困难地区倾斜,优化政府间财力配置,推动形成不同区域板块差异化发展的新格局。省补助市县的各类资金由669.3亿元增加到2271.2亿元,增长2.4倍,市县人均财力由1150元增加到3300元,提高了1.9倍,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同时,完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定向支持长株潭、湘南、武陵山罗霄山片区等不同区域立足本地特色,实行差异化发展。四是坚持创新体制、革新机制,突出规范和绩效,推动财政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财政体制方面,调整省以下财政体制,实行财政省直管县,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健全“6+2”财力性转移支付体系;税收制度方面,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消费税,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预算管理方面,建立省直单位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推进预算公开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政监督和会计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国家与企业和个人之间、省与市县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的分配关系。
与此同时,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财税政策还不够完善,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仍需加强;财政收入质量结构还不够优化,人均财力水平依然偏低,相当一部分市县还很困难;各方面事业发展的增支需求越来越高,财政保障的能力和手段亟需加强;偿债压力很大,一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运行存在隐患,财政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等等。对此,我们将通过加快改革步伐,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