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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指导方针和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2013年全省预算安排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和富民强省目标,认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推动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民生持续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坚持依法理财、增收节支,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把钱用在刀刃上,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和各项收支增减因素,本着积极稳妥、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4546.6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6550.9亿元(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增长11%。以上收支计划安排是指导性的,各级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具体情况还会有所变化,我们将及时汇总,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496.6亿元,比上年增长7%(经常性收入增长5.5%)。其中,税收收入382.8亿元,同比增长7.1%。扣除具有专项用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非税收入112.9亿元,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省本级税收返还、中央转移支付、市县净上解收入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691.4亿元,今年省级可统筹安排的资金为1075.1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7.7亿元,剔除具有固定用途的转移支付资金等,可统筹安排的增量资金共计95.7亿元。
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顺序,2013年省级支出预算安排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经费136.7亿元,相同口径(下同)比上年预算增加11.3亿元;安排全省重点项目支出676.7亿元,增加81.6亿元;安排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261.6亿元,增加33.4亿元(含中央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重点是:
(一)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这方面重点项目支出共安排276.6亿元,增加30.9亿元。
1、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安排37.8亿元,增加11.2亿元。其中:安排重点行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资金6.9亿元,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9.1亿元,重点支持服务业“四大载体”建设,实施“好客山东”品牌国际化战略,促进城乡流通体系建设等。安排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资金12.9亿元,支持建筑节能、节水节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等。安排外贸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8.9亿元,加大外向型经济发展支持力度,提升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题,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推动科技自主创新。安排27.4亿元,增加3亿元。其中:继续安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10亿元,完善竞争性分配方式,支持重点领域自主创新项目建设。安排科技研发应用和平台建设资金11.9亿元,大力支持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科技惠民工程建设,增强基础和应用科技研究能力。安排7000万元,支持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和企业专利创造双倍增计划。安排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资金4.8亿元,实施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建设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万人计划”和“泰山学者”工程,吸引各类人才支持我省经济发展。
3、促进区域持续协调发展。安排57.2亿元,增加14亿元。其中:继续安排蓝黄两区建设资金28亿元(含省基建基金安排4.8亿元),支持两区重点项目建设及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试点。继续安排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资金10亿元,对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给予支持。新增西部经济发展资金10亿元,主要支持西部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及重点园区建设,提升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平。安排小城镇发展资金12亿元,支持实施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支撑。新设县级税收收入上台阶奖励资金2亿元,自2013年起连续三年,对纳入全省县域科学发展综合评价范围、税收总量首次迈上新台阶、税收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奖励,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
4、加大政府公共投资力度。安排154.2亿元,增加2.7亿元。其中:安排预算内基建投资11亿元,用于省重点项目建设和中央投资配套。安排10亿元,用于支持地方铁路建设。安排124.4亿元,用于公路建设养护、客运场站和港航建设等。安排4.7亿元,用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费及到期还本付息支出。安排4.1亿元,用于基础测绘、城镇规划、部分基础设施以及支持省会城市公益事业发展等。
(二)着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这方面重点项目支出共安排80.9亿元(含水利等政府性基金安排27.8亿元),增加15.4亿元(含政府性基金增加8亿元)。
1、支持农业发展及扶贫开发。安排 19.2亿元,增加3.1亿元。其中:安排2.8亿元,加大对农业良种工程、重大农业应用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安排1.5亿元,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贴息补助。安排1.7亿元,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农民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增收。安排4.2亿元(含省对下转移支付安排2亿元),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安排4.7亿元,支持现代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安排6.3亿元(含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3.8亿元),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
2、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37.8亿元(含水利政府性基金24亿元),增加8亿元。其中:安排17.8亿元,支持南水北调及续建配套工程、胶东调水、引黄济青改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利用。安排9亿元,支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高标准农田。安排6.2亿元,支持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防汛抗旱和山洪灾害防治等,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安排4.8亿元,推进水利现代化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3、落实强农惠民政策。安排24亿元,增加4.3亿元。其中:安排7.5亿元,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进行奖补,支持重点扶贫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安排4.1亿元,实施植树造林,支持农村沼气和秸秆综合利用,推动农业生态综合治理。安排1.6亿元,支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和平安渔业工程建设。安排2.7亿元,支持开展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基层防疫、人工影响天气等,促进农业生产。安排6亿元,对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安排2亿元,全面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安排1000万元,落实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另外,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安排农资综合补贴69.3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2.1亿元,农作物及畜牧良种补贴14.5亿元。
(三)着力改善民生和社会管理。这方面重点项目支出共安排343.5亿元(含政府性基金安排5.7亿元),增加46.6亿元。
1、提升教育发展质量。安排180.2亿元,增加12.9亿元。其中:安排基础教育发展资金53.8亿元,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加大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就餐条件,实施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安排职业教育发展资金27.9亿元,将省属高职、技校等学校生均定额由3200元提高到4200元,支持中职学校规范化建设和师资培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完善中职学校助学金制度。安排高等教育发展资金98.5亿元,保持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在1.2万元以上,支持高校骨干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实施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落实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及山东财经大学省部共建协议。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安排66.1亿元(含福利彩票等政府性基金安排5.4亿元),增加19.3亿元(含福利彩票公益金增加2.7亿元)。其中:安排就业创业扶持资金4.5亿元,支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省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技能扶贫和“金蓝领”工程。安排社会保障资金36.5亿元,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并将东、中、西部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2500元、2200元和2000元,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对象、退役士兵补助和残疾人康复救助等政策,将社会散居和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分别提高到720元和1200元。安排3.1亿元,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将计划生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全省。新增10亿元(含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亿元),大力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农村危房奖补资金12亿元(含政府性基金安排2.4亿元),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另外,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5.2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事业发展等。
3、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68.4亿元,增加6.9亿元。其中:安排45亿元,将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人均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80元。安排4.7亿元,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5元提高到30元, 将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给予补偿。安排4.1亿元,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安排5.5亿元,深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安排9亿元,继续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全科医师培养、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执法能力建设等。
4、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安排16.4亿元,增加3.8亿元。其中:安排8.4亿元,用于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和基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安排6.2亿元,支持政法机关网络设施共建、武警现代化建设、加强公安边防建设和公安交通管理等。安排1.8亿元,支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困难职工帮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调查统计及政府应急体系建设等,对基层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给予补助。
5、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安排12.4亿元(含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3000万元),增加3.7亿元。其中:安排6.2亿元,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和美术馆免费开放政策,对文化特色示范镇和乡村文明行动示范村进行奖补,支持农村电影放映、农村演艺活动等。安排1亿元,加强大遗址及文物保护力度。安排2亿元,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安排2.2亿元,确保第十届中国艺术节顺利举办。安排体育事业发展资金1亿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支持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备战及运动员自主择业补偿等。另外,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6亿元,重点支持全民健身及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等。
(四)着力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安排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261.6亿元,增加33.4亿元(含中央转移支付)。其中:均衡性、工资性及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19.7亿元,主要用于对欠发达地区的财力补助以及弥补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经费缺口。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15亿元,为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落实民生政策提供财力保障。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3亿元,引导各地提高村级经费保障水平。重点生态功能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及革命老区转移支付6.9亿元,加大高效生态经济区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力度,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和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贫困县社会事业发展。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7亿元,改善农业大县财力状况,促进粮食生产。
另外,安排对口支援西藏、新疆资金1.2亿元。安排预备费8亿元。
按照以上收支安排意见,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当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96.6亿元,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调入资金、中央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补助、市县上解收入及上年结转收入等2064.1亿元,收入共计2560.7亿元;省级当年财力安排支出1075.1亿元,加中央专款支出、结转下年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市县支出以及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等1485.6亿元,支出共计2560.7亿元。收支相抵,预算安排是平衡的。在上述支出中,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列省本级的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722.4亿元,相同口径比上年增长6.5%。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99.1亿元,增长9.4%;教育支出160.7亿元,增长16.3%;科技支出15.4亿元,增长11.1%,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2013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62.6亿元,比上年下降11.5%,加上年结转、中央补助及市县上解收入135.4亿元,省级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298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安排298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138.6亿元,比上年下降2.2%;补助市县等转移性支出159.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下降,主要是受国家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车辆通行费等收入减收较多。
201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8.6亿元,比上年下降52.3%,主要是去年煤炭、机械、钢铁等企业效益下滑较大。当年预算收入,加上年结转4.9亿元,省级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3.5亿元。其中:安排结构调整与创新发展支出10亿元,促进企业改造升级。安排3.5亿元,用于弥补改制破产企业费用缺口,落实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移交属地管理补助和企业办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政策,推动省属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