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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年预算草案
2013年全省及省级预算编列如下:
全省代编预算:
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预算为3369.98亿元,比上年增加361.07亿元,增长12%。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989.36亿元,比上年增加213.15亿元,增长12%。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净补助427亿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亿元,全省总财力预计为2425.36亿元,比上年增加228.7亿元,增长10.4%(剔除地方政府债券影响因素)。全省公共财政支出2425.36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578.34亿元,比上年增加20.26亿元,增长1.3%;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578.34亿元。
省级预算:
2013年,省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50.86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15.35亿元,增长11.3%。省级财力为348.83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含2013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纳入省本级预算管理的47.5亿元)增加22.98亿元,增长7.1%。省级支出348.83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09.74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3.45亿元,增长20.9%;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09.74亿元。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们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三规划两方案”,坚持过紧日子,尽可能节俭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着力生财、聚财、用财,把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推向新的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产业发展,提升经济质量
支持三维项目对接。落实与央企合作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将其新落地项目所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一部分用于奖励其在福建的再投入。清理涉企收费,安排前期经费,促进民企项目落地。继续安排三维项目对接工作经费,支持招商引资工作。
促进产业发展。省财政继续安排4亿元,延续工业用电奖励政策和重点技改项目贴息政策。设立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新能源产业、信息产业、创意产业和农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继续安排5亿元科技计划经费,支持企业引进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建设。研究出台有利于大企业大项目落地的财税措施,培育壮大财源。
完善外贸扶持政策。安排7.68亿元,实施包括稳定外贸增长在内的一系列扶持政策。通过培育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发展服务外包等措施,推动外贸产业优化升级。支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提升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继续实施省级统一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的政策。
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积极筹措不低于10亿元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和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突出项目重点,做好项目申报与评审,真正发挥资金效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支持文化旅游发展。安排6000万元,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加大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安排1亿元,促进文化和旅游、科技融合,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安排旅游专项资金2亿元,重点加强“海峡旅游”品牌宣传和旅游项目建设。实行“奖优扶强”财政政策,鼓励景区、旅行社发展壮大。
(二)着力城乡建设,促进和谐发展
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安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资金46.5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出资4亿元,加强省水投集团融资平台建设。继续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全省4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支持区域经济发展。落实支持平潭建设的各项财税政策,并积极向中央争取支持。继续安排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扶持县域产业发展。继续支持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莆田城乡一体化、海西宁德工业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建设,落实共建园区财政体制返还和十大新增长区域的有关财税扶持政策。推进福州和厦漳泉同城化项目建设。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推进城镇化。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集镇,全面推进城镇路网、供水管网、污水管网、供气管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农村土地整治资金在城乡统筹和生态环境改善方面的作用,加快城镇化进程和美丽乡村建设。继续落实专项扶持42个试点小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
着力推进生态建设。安排全省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资金3.3亿元,扎实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安排资金3亿元,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安排5.15亿元,支持造林绿化和林下利用等重点工作。继续实施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
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安排2.3亿元,推进茶业、渔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安排0.8亿元,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安排1亿元,推广设施农业。安排1.4亿元,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和推广。安排0.95亿元,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加快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等土地治理项目建设。